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06 02:28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法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2. 什么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持仓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4.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大股东减持规则是: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股东减持的条件为:1、减持比例的确定。总股数,即减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的分子,指股东减持的a股数量,也不包括优先股;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合并计算,整体上对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用。

5.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操作流程
一、坚决回避基金重仓的高价股。
股价越高,大小非减持欲望越强。譬如减持压力较大的浦发等银行股遭基金疯狂“空袭”,中小散户应躲进“防空洞”,买入一季报大幅预增的低价股。这类股票业绩刚刚走出低谷,大小非不仅不会抛,可能还会逢低买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独立行情。
二、买入已经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减持的早已在6000点高位抛光了,更多的是考虑在低位回补。当然,前提是上市公司业绩呈增长势态。
三、买入脱胎换骨的重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虞,一是重组时,股权刚刚经过了置换,大股东不会再去减持;二是ST公司股改较晚,离减持时日尚早;三是ST股价低,大多跌破了发行价、配股价和增发价,在大股东成本之下,大股东想减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组的ST天桥,想买都没门,谁愿减持呢?还有ST罗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请摘帽,涨势可期;ST科龙因外资并购缩量封涨停等等。

四、买入刚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忧,大小非要减持也是三年后的事,特别是那些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或接近发行价且网下申购机构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为首选,譬如中煤能源、中国太保等。
五、买入三无板块。
不需过多解释,三无板块早已全流通,与大小非无任何瓜葛。然而,三无板块因数量小且良莠不齐,难成气候,因而要择优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矿的爱使股份反弹强劲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参股风电的申华控股等都有较大机会。
六、买入袖珍盘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总股本在一亿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这些股票成长性好且无惧大小非减持,就是全流通了也还是小盘股,同样拥有大比例送股优势。这类股票随大盘超跌严重,投资机会已凸显。譬如方正电机,流通盘2000万,总股本才7700万,每股收益0.54元,股价从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减持定会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连公司一起被收购。
以上针对大小非减持的六大操作策略,应灵活运用,切忌生搬硬套。应波段操作,大涨时卖,大跌时买。如此,才能在反弹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持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6. 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注意的是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拓展资料】流通股: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国家股:国家股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以国有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企业法人、国有事业、社会团体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两者的股份均为国有股,均需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具体的投资主体不同,因而在股权管理上也有所区别。国家为了加强对公司国有股股权的监管,先后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实施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法人股:[fǎ rén gǔ]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定

8.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规定

一、正面规定1、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二、分析十大流通股东是指本期前十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是指前一报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可能会和本期的十大流通股东相同,也有可能会出现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在本期被挤出前十的情况。投资者可以根据十大流通股东的变化来分析个股。三、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十大股东指的是总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东,而十大流通股股东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东,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量、影响力以及话语权则都不是最大的,而十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话语权,出现变化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是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十大股东就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