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意见

2024-05-19 03:43

1. 广州印发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意见

观点网讯: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本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意见》鼓励旧改要利用好规划节余,优先配置政策性住房。超出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应当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
《意见》指出,优先配置的政策性住房要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广州印发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意见

2. 广州出台新政:商业住宅可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7月1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此外,《意见》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对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已建成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商业办公等存量物业允许改造为租赁住房体现了政策的两点导向。其一,发展租赁市场是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较为关键。其次,商业办公等方面存在库存积压及部分违规改造的可能,通过政策因势利导有助于化解库存、增加新用途。
他同时指出,项目改造强调“整体确权,性质不变”的导向,实际上是为防范分拆分割等做法。他举例称,比如部分物业可能存在既销售又出租的情况,容易分散出租房源,会增加租赁管理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严跃进对此表示,此政策有助于此类房源未来的统一管理,有助于政府后续对于此类房源在获取、经营、退出等方面的监管,有利于租赁市场取得更好发展。同时,对于弄虚作假,或在改造过程中没有真正用于租赁用途的也会纳入限期整改的范围,这其实主要针对以出售为目的的商住房,防范“明租实售”等现象的出现。
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工作机制
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难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权属清晰。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结构安全。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三)消防安全。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环保卫生。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
(五)物业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完善配套。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七)技术标准。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六、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由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函;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图、项目运营方案、租赁管理方案;
4.房屋结构安全证明;
5.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认定。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区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纳入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后实施。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抄报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验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实施。实施后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改造确按审定方案实施后出具核实意见并抄送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七、惩戒措施。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各区可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分解工作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落地和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 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观点地产网讯:4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新增规定的内容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新政中,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而针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实施细则》对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对于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将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同时,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4. 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4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新增规定的内容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新政中,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而针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实施细则》对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对于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将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同时,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5. 广州启动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 业内:后续其他城市或跟进

1月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部署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
其中,《广州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提出,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政策有助于真正降低大学生城市生活和就业成本,也可理解为人才吸引的一种重要工具,对全国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
亮点:针对新就业大学生和非户籍人口,租金低三五成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广州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明确指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支持政策、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政策性租赁住房重点安排在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以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至70%,出租对象主要为非户籍新市民和新就业大学生,可优先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
从中可以看出,此次广州政策主要包括三大维度:项目的选址,重点考虑市场需求、配套等因素,尤其是包括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会成为重点开发的区域。户型方面为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这也有助于通过户型控制来降低租金成本。此外,也采取了租金管控,这会大大降低租房成本。
“这个政策非常接地气,主要针对大学生和非户籍人口,说明广州市政府深刻意识到要加大留住人才和年轻人,而且这次力度非常大,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房东东创始人全雳指出,未来,政府和国企可供应的租赁房源非常充裕,完全响应中央的租售并举,职住平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广州该政策的落实,有助于真正降低大学生城市生活和就业成本,也可理解为人才吸引的一种重要工具。同时此次政策也明确,对于无房职工等能享受更大的优先承租权。
业内:对全国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1月1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长陈吉宁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完成商品住宅土地入库600公顷,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4.5万套、竣工9万套。
此外,要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轨道交通沿线,加快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努力满足在京就业创业人才、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租赁需求。进一步规范非居住建筑改建租赁住房,稳定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优化共有产权住房分配政策,扩大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改善、共生院改造试点范围。
但北京的这次会议上没有明确是否单指政策性租赁住房。因此,在严跃进看来,广州是全国首个出台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城市,具有标杆作用,也对全国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
“其意义在于,租赁市场双轨制建设力度将加大,即市场化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将共同发展。”严跃进表示,具体来说,后续借政策性租赁住房,广州将在租赁市场的发展方面有更多产品储备和政策工具,对于发展租赁市场、稳定房租和落实租售同权等方面会形成更大的主动性。
此外,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工具,未来或将和农地入市以及人才引入等内容挂钩。随着农村土地的入市,部分农业人口会加快进城,通过政策性租赁住房可以分流一部分住房需求,而通过对相关人才的租赁住房政策支持,能更好导入相关人才。
“预计2020年全国各地都会陆续出台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相关配套文件,体现了租赁市场‘市场化’和‘政策化’两条腿齐迈进的发展导向,有助于发挥租赁市场保障性和市场性的双重属性。”严跃进表示。
租赁供求关系变化,长租公寓运营商如何破局?
全雳指出,未来,政策性租赁住房,会因地制宜地凸显租赁生活氛围,配套上也会拥有包括银行、商业、超市、食堂等方面,从而增加黏性和社区活跃度,也会采用物业加运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此外,这类住房也会通过一部分存量物业改造而成,比如厂房,在政府主导下可改为租赁住房。
在此背景下,长租公寓将完成多层次及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产品搭建。随着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先后入市,租赁供求关系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年后,一线城市除特定区域外,可被租赁的房源较为充足,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无非是挑选性价比更高的房源,这对于过去做民宅以及集中式公寓的运营商而言,反而是利空。因为在同等价位上,政策性租赁住房性价比更高。由此,也会导致民宅类合租价格下降。”全雳表示。
在此背景下,将考验长租公寓运营商的获客能力。全雳指出了目前行业的一大现状:“我们发现,长租公寓企业大量的营销费用,都花在购买公寓流量上,未来必须要思考在3公里范围内,如何通过店长、店员推广品牌,积累客户资源,提升获客能力。”全雳进一步指出,在公寓品牌第一次获客时,需要用到平台和渠道,但如果第二年开始,还大量依赖于渠道或平台,可能不太合适。
建方长租总经理甘伟亦认为,目前长租公寓企业都未建立起良好的获客能力,特别是在一个小规模或零星状态下,主要靠一些线上流量平台来导客,不像酒店连锁经营,可以实现更高频的互换,这是目前公寓行业一大痛点,也是制约长租公寓发展的一大瓶颈。
那么,长租公寓行业的经营逻辑是否发生了变化?长租公寓行业未来将如何发展?对此,甘伟指出,公寓行业会往细分方向发展。从供应端主体来看,政府端与市场端是两种不同的供应主体,后端产品细分方面,也包括蓝领、白领、家庭、养老等细分领域的市场运营商。
“我对行业还是充满信心,毕竟这是未来的趋势,政策导向上也越来越透明,也有越来越清晰的合规要求,其实都在共同建设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要找到自己的发力点,发挥优势资源,在细分领域,做好自己应承担的角色。”甘伟表示。
巴乐兔研究院院长高萌指出,从长期来看,政策导向、大城市群的发展、存量地产时代到来和租客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定会推动长租业态的持续发展,未来还有倍数的增长空间。
高萌强调,长租行业需求端是长尾的,在未来机构化浪潮下,需要的是同样长尾的产品和服务,大部分公寓运营商就应踏踏实实做好细节运营、根据需求配套产品、保障租客服务、控制好成本这几件事,才能实现业务的持续、良性运营,“这个行业应是服务溢价,不会有暴利。”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广州启动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 业内:后续其他城市或跟进

6. 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4月18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中,新增规定的内容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此次新政中,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而针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将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实施细则》对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对于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将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同时,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7. 广州出台新政: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请改造为租赁住房

7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相关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此次出台的《意见》则对相关标准和工作流程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
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广州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7大工作要求。

广州出台新政: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请改造为租赁住房

8. 广州出台新政:非住宅存量房可申请改造为租赁住房

7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州市内符合相关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此次出台的《意见》则对相关标准和工作流程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
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广州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7大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