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2024-05-19 07:10

1. 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第一步:找医生医生确定病种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和出具相关“疾病证明书”。(“申请表”可让医生在内网打印或者到门诊二楼大堂13号领取)地点:门诊诊室(住院病人找管床医生)第二步:打印病历资料1、疾病相关检查报告(住院的包括出院小结)2、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一份及原件。地点:门诊二楼大堂11号病案打印专窗第三步:提交资料地点:门诊二楼大堂13号门特办理专窗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哦!【摘要】
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提问】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第一步:找医生医生确定病种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表”和出具相关“疾病证明书”。(“申请表”可让医生在内网打印或者到门诊二楼大堂13号领取)地点:门诊诊室(住院病人找管床医生)第二步:打印病历资料1、疾病相关检查报告(住院的包括出院小结)2、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一份及原件。地点:门诊二楼大堂11号病案打印专窗第三步:提交资料地点:门诊二楼大堂13号门特办理专窗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2. 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为您查询到,特殊门诊的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摘要】
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提问】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流程,为您查询到,特殊门诊的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回答】
请问南海区特殊门诊办理延期去那里办理【提问】
亲,《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回答】
南海区丹灶镇特殊门诊优惠延期怎样办理,去哪里办?【提问】
亲,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哦【回答】
好的【提问】
亲,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特殊门诊办理流程如下: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回答】
亲,特殊门诊申报程序如下: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回答】

3.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的办理方式如下: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特殊门诊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4.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办特殊门诊需要以下资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5.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办理手续: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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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6.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特殊门诊这样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7.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特殊门诊的办理方式如下: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特殊门诊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8.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一、特殊门诊怎么办理步骤
特殊门诊病种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2、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二、特殊门诊能不能办理异地保病报销
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可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各统筹地区应将以下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病;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但各统筹地区原来已经享受的特殊病种患者,可按原待遇标准继续执行。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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