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部评级法

2024-05-10 09:36

1. 什么是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界需要采用诸如IRB方法等一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实施IRB方法需要银行满足如下的最低要求,实现这些最低要求的本身就是对中国银行界的重大挑战。
  (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4)评级系统的标准。
  (5)PD的测算。
  (6)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系统。
  (7)内部评级的使用。
  (8)内部验证。
  (9)信息披露。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披露如下信息:定性披露关于计量方法和关键数值的信息;定量披露要求披露的风险评估信息;定量披露作为测算质量和可靠性的事后效果。
  所以,在中国银行界内部实施IRB方法,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基础工作:
  (1)强化数据管理。(2)获取相关的专业人才和资源。 (3)实施一定程度的变革管理来帮助项目实施。
  2.2信息披露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正式规定了市场约束(第三支柱)为资本监管的一项手段。市场约束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约束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富有成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也是配合监管当局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银行实行严格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市场约束是通过要求银行披露信息,提高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新协议提出,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银行在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及资本充足率四个方面进行披露,披露的频率一年两次。核心信息披露的建议适用于所有银行,而采用内部评级法、信用缓解技术和资产证券化的银行则必须披露有关信息。但出于竞争方面的考虑,银行的专有信息则无需披露。银行信息披露,有利于借助市场力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

什么是内部评级法

2. 内部评级法的评级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3. 内部评级法的简介

IRB的推出,是委员会经过对业界中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主要是MTM及DM两大类的模型1)的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最后确定的基础方法。在此方法中,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授信信用风险,委员会将其划分为主权、银行、公司、零售、项目融资及股权风险。 对于公司授信风险而言,委员会还将其划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同样的还有主权风险和银行风险)。在基础评级法中,金融机构需根据内部数据对于不同级别的借款测算违约率(PD),金融监管当局则必需提供其他所需参数如违约风险暴露(EAD)及给定违约损失率(LGD)等。而高级法中,上述参数由银行自行测算决定,但必须由监管当局加以确认方可实行。除了上述区别以外,基础法和高级法在计算公式及授信期限等调整因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计算风险资产及提取相应准备上存在巨大差异。但总体来说,对于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采用高级法往往能比采用基础法减少必须的准备提取,但对于一些风险控制较差的银行,情况可能正好相反。

内部评级法的简介

4. 内部评级法的介绍

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简称IRB)的推出。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5. 内部评级法的基本结构

与旧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所提出的内部评级法更加广泛地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改由三部分组成: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12.5倍之和,即:资本充足率=资本厂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提出,银行必须将账面敞口归为6类:公司、主权、银行、零售、项目融资以及股权。内部评级法风险权重是由这3个因素的函数确定的,这个函数将3个因素转化成监管风险权重。此外,最低资本要求还应考虑信用风险类别、评级体系、违约估计模型、数据收集和IT系统等多方面因素。

内部评级法的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