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

2024-05-19 19:58

1. 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

请参考:
 一家国企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前几年他们企业一般只有高管会填报,而这一次要求所有中层都要报告,并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此事。
    一共要申报多少项?
    14项,含配偶子女是否出国、房产等
    对于这次填报,中组部强调在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谭雪记得,她所填写的表格分为表一和表二,共四页。其中表一主要是本人婚姻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外、从业情况等。表二主要是家庭收入情况,包括本人和配偶的工资收入、房产情况等。
    “需要报告的内容很细致。比如,在报告房产情况时,需要说明房产的来源,还要注明房子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或者经适房。如果持有股票、基金等,要提供它们的名称、代码和市值。”谭雪说。

领导干部都要申报哪些个人事项

2. 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前,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厅、国务院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逗现在领导干部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地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这项规定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也提出逗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地。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逗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地抽查37名领导,11人漏报房产逗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逗裸官地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申报加核查可以发挥更大作用逗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地相关专家程文浩说。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逗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地竹立家提出,逗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地还有专家建议,应当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逗最理想的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地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3.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四)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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