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吗

2024-05-13 22:37

1. 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此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就享有产假。
结论很明确:女职工未婚生子或,有权享受产假。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而剥夺她们法定的权利。
未婚是可以休产假的。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需要区分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吗

2. 未婚女员工可以享受产假吗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明白了未婚先孕可以享受产假,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的是可以修多少天,单位不让休那么天怎么办?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为你答疑。
一、产假可以延长几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公司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二)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3. 代表称当前产假规定对女性就业不利,如何从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歧视?

我认为想要从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歧视,就应该让男女同休产假。现在的产假规定的确是对女性就业有很多的不利,如果想要从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对于女性的歧视,最好的方法就是改善生育政策。随着二胎,三胎政策的开放,导致现在女性的压力更大了,特别是对于很多职场女性来说,所受到的歧视也越来越多。
很多私人企业都不敢招收女性员工,因为害怕她们刚入职就要办理产假,这对于公司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因为国家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的,而且还要正常给他们发工资,并且也要给予她们一定的生育补贴和产假。在过去的时候这些企业对于生育过的女性会宽容一点,但是现在生完二胎还要生三胎,所以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基本上大半辈子都在休产假。
我们国家现在的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了,如果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的话,我们国家的老龄化就会越来越严重,而且社会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很多女性因为害怕受到职场歧视,不敢结婚,不敢生育。所以就必须要在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歧视,如果不存在婚育歧视,那么这些女性也不会再那么恐婚恐育。想要从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歧视,最好的方法就是让男女同休产假。
养儿育女并不是妈妈一个人的责任,父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也是要承担着很重要的作用的。让男女同休产假,一方面是能够消除职场对于女性的歧视,另一方面也是能够减轻女性的带娃压力。所以我认为社会也应该给予女性一些关爱,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要规定任何企业单位都不允许因为女性生育而歧视对方,让女性在社会上真正的得到重视。

代表称当前产假规定对女性就业不利,如何从根源上改善职场婚育歧视?

4. 已婚已育人员流产的产假和薪资问题

我们江苏省也应当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你怀孕在四个月以内,应该有15天假期,假期享受按正常工作计薪,不应当克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产假及产假待遇吗

  可以,产假跟婚否无关。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产假只需医疗机构的证明,不需要结婚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产假及产假待遇吗

6. 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产假及产假待遇吗

未婚先孕,女工能享受法定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然而这并不表明只要女职工生育了,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1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若没有建立合法婚姻的前提下生育子女,是违反婚姻法的,不应受法律保护,尽管所生子女是无辜的,但因其本人的错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 未婚先孕产假和生育待遇

1、未婚先孕也是可以享受产假和相关的产假待遇的,只要缴纳有生育保险,即可享受工资性质的生育补贴。      2、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3、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未婚先孕产假和生育待遇

8. 女职工未婚妈妈能享受产假吗

女职工未婚妈妈可以享受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