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2024-05-18 09:26

1. 什么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政策规定,患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才能进医保,那么哪些药品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据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有哪些药品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什么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2.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八条规定,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以上即为对“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哪类药品能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3.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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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4. 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4.《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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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一是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些地方标准的药品、临时进口的药品等,不能在《药品目录》之中;二是《办法》中规定排除的五大类别药品,即使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三是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不在五大排除类别之内的药品,还必须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条件,并由专家进行评审。      哪些类别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维生素C、阿斯匹林泡腾片等;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冻干血浆、人血白蛋白等。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疾病和急救、抢救治疗的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使用适当放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外,《办法》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主要是指在《药品目录》实施的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监测的结果,对一些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药品随时作出的规定。

简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条件

6.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一是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些地方标准的药品、临时进口的药品等,不能在《药品目录》之中;二是《办法》中规定排除的五大类别药品,即使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三是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不在五大排除类别之内的药品,还必须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条件,并由专家进行评审。      哪些类别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维生素C、阿斯匹林泡腾片等;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冻干血浆、人血白蛋白等。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疾病和急救、抢救治疗的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使用适当放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外,《办法》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主要是指在《药品目录》实施的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监测的结果,对一些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药品随时作出的规定。

7. 简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一是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些地方标准的药品、临时进口的药品等,不能在《药品目录》之中;二是《办法》中规定排除的五大类别药品,即使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三是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不在五大排除类别之内的药品,还必须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条件,并由专家进行评审。      哪些类别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维生素C、阿斯匹林泡腾片等;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冻干血浆、人血白蛋白等。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疾病和急救、抢救治疗的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使用适当放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外,《办法》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主要是指在《药品目录》实施的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监测的结果,对一些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药品随时作出的规定。

简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的条件

8.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范围是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范围如下:(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肿瘤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2、促白细胞生成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3、抗感染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