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024-05-16 21:12

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第三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第三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12329、12345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12345,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电话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较多,其可以按照科室划分,提取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2,归集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172,贷款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6。
同时自2014年1月末开始,中心正式开通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第一期,其属于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常见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转接人工咨询服务、效能投诉与建议。
但需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异地拨打东莞市公积金服务热线需加拨区号“0769”,同时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移动用户暂时还无法拨打 “12329”热线号码,需另行拨打固话号码“0769-22333700”自动转接“12329”热线号码进行咨询。

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12329、12345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12345,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电话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较多,其可以按照科室划分,提取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2,归集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172,贷款管理科电话为0769-22337076。
同时自2014年1月末开始,中心正式开通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第一期,其属于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常见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转接人工咨询服务、效能投诉与建议。
但需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异地拨打东莞市公积金服务热线需加拨区号“0769”,同时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中国移动用户暂时还无法拨打 “12329”热线号码,需另行拨打固话号码“0769-22333700”自动转接“12329”热线号码进行咨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是多少

6. 东莞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 广东省,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电话语音查询12329: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
  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8.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处简介

为了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08年9月26日,公积金中心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的办事处同时成立运作。2014年6月,中心内部机构调整后成立了南城办事处。2014年9月15日,中心又在石龙镇增设了办事处。 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如下: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审核。2、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初审。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启封、转移的审核,并进行记载。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上送中心。6、协助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手续。7、协助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和稽查执法。8、协助中心回收贷款和清收利息,跟踪调查抵押物,通过电话、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还逾期贷款,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理。9、对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封存、启封、转移及贷款各环节的质量、效率进行监督。10、对提取、封存、转移的证明材料和缴存、贷款等业务档案及时存放,进行电脑记录和整理,以备核查,并及时上移中心档案库。11、每月5日前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统计上报中心。12、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制订措施在辖区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