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成立的基金会能开具捐赠发票吗

2024-05-17 20:06

1. 个人名义成立的基金会能开具捐赠发票吗

可以.
捐赠发票的开票范围
该票不得用于其他不属于捐赠行为,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资金)》的开票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无偿捐赠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时,开具的票据。
另外 学校在录取或接收学生时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捐赠或赞助款等都不能使用该票据。

个人名义成立的基金会能开具捐赠发票吗

2. 捐赠可以开发票吗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一、诈捐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捐在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并且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可以随意撤销。如果公开承诺了捐赠,那么就相当于达成了捐赠协议,此时如果有诈捐行为就会涉及到民事纠纷。如果捐赠人有诈捐行为,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捐赠人限期内如约依法完成捐赠,如果捐赠人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完成捐赠协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定罪论处。此时诈捐的相关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捐款可以开发票吗

法律分析:不能,但是能开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捐款可以开发票吗

4. 接受捐赠开什么发票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不需要开发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需要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否则捐赠单位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5. 接受捐赠开什么发票

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不需要开发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需要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否则捐赠单位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对于子女教育这一专项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孩子每个月扣除一千元。除了子女教育之外,专项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了:1、继续教育;2、用于赡养老人的支出;3、部分大病医疗;4、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但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5、住房贷款利息;6、个人缴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8、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或者是税收递延类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等项目。
二、诈捐是犯法的吗
诈捐违法但不是犯罪。诈捐是指在公益捐赠场合承诺捐赠而不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捐赠人已经获得了名誉,却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违法但不是犯罪,受赠单位或个人能够启动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果不是公开场合承诺的捐赠属于口头承诺的单方面行为,不履行就是放弃捐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罚款计入工程结算吗
罚款计入工程结算。税务局的罚款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营业外支出一般是指,企业发生的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通常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接受捐赠开什么发票

6.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回答】

7.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回答】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8.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您好!可以开捐赠发票!【回答】
发票和捐赠票据有何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购物还是住酒店、乘坐交通工具,我们都可以索取发票,作为报销或售后服务的凭证。在我们向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款捐物时,也可以要求开具捐赠票据,作为捐赠证明,甚至可以依法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不过,可能是因为缺乏了解或习惯使然,不少人会将捐赠票据误称为发票,甚至在基金会的捐赠票据管理制度中也使用“发票”一词。但无论如何,发票和捐赠票据是两种不同场景下使用的财务凭证【回答】
发票,是组织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用于会计核算、审计、税务检查等。我国现行税制下,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由税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作为一种商事凭证,组织可以用来做账和缴税,个人可以用来报销。【回答】
当然,如果是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或产品,公益组织自然有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比如某基金会在某地举办徒步筹款活动,向当地某公益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其负责现场安全、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该公益组织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基金会开具发票,双方各取所需,合作愉快。捐赠票据,全称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公益性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捐赠票据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同时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组织需要先找民政部门开具自己是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证明文件,再向财政部门申领捐赠票据,并按规定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益组织领不到捐赠票据【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