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同时从事保险和证券业(两边都是做客户吧差不多)有没有法律或行业的规定说不允许或其他默认规则

2024-05-06 11:52

1. 能否同时从事保险和证券业(两边都是做客户吧差不多)有没有法律或行业的规定说不允许或其他默认规则

应该可以,只要他有保险业的资格证和证券业的资格证,从事这两种行业,应该都需要有一个从业资格证的。

能否同时从事保险和证券业(两边都是做客户吧差不多)有没有法律或行业的规定说不允许或其他默认规则

2. 在中国,保险代理人可以同时兼任证券经纪人吗?两个都是代理合同,在法律层面或合同方面有冲突吗

理论上可以,但是目前的劳动关系形式还是给这种兼业行为造成很大阻碍。比如你要做证券经纪人,那么每天至少都要在证券公司坐上8小时,是没有时间外出做其他活动的。所以要同时在两个领域展开业务的话,就只能做自由的居间人。或者说和公司关系很好的话也许公司会适当放松你的限制。

3. 请问到底国家允不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用于设立证券公司。

不可以。
我是保险公司的组训,我们在讲新保险法的时候,特别说明了这一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是非常严格的。
新法上说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非常明确,,它规定了可以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即许可了证券买卖功能,但没有明确列明可以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等其他企业,则一定不允许。

请问到底国家允不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用于设立证券公司。

4. 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关系?

  保险业与证券业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 商业保险基金:重要的证券机构投资者
  商业保险业因其竞争性、投资经营的灵活性而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积累大量资本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此,中国本身并没有现实老道的经验教训,只能很好地仔细研究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是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支撑力量,资本市场也将成为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发展迅速的中国保险业与资本积累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以迅猛的势头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据估计 2000 年的年度保费收入将达2400亿元。我国到1996年保费率为1.26%, 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韩国为11.61%,南非高达13%,巴西近5%,智利近3.5%。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仅是刚刚开始,预示着保险业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盈利性的保险业和社会性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寿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份额,英国为97% , 美国为 75%,新加坡为78%,马来西亚为48%,智利为30%,韩国为48%(世界银行,1995年)。(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美国的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关系日益紧密, 不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准备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在发生兼有保险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运用最大一项是证券投资,占到54%, 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的49.8%,优先股股票占0.7%,普通股股票占3%; 其次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占18.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它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 该年投资净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96%。为了保证人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在债券市场上的过于复杂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止对衍生市场的参与。

  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 为股票。除此之外,美国人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2、随着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进展,日本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连续开发高利新型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断突破原有的传统限制,朝着“综合金融机构”方向发展;人寿险公司获准可直接贷款给投机企业,在从政策上引导保险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参与的政策规定,从而也使日本保险业与证券化的关系从80 年代末开始日趋相互依赖。

  三、中国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中国的保险机构主要以现金和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准备金的主要运用方式,这一比例占到近50%,高于美国10多倍, 因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间接提供者:投资支出仅占1/5多一点,远低于美国80%的水平。这至少反映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并且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及各种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均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自主权。

  2、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计划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贷计划和利率管制制度还存在,社会资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经济活动的资本供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相应地,社会闲置资金也就尽可能地向银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险准备金;否则,计划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险准备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毕竟不同,负债性质也各异,对保险业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我国的传统保险业正是在这种政策和现实基础上运行的。

  3、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投机性较强、 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的环境中,也不适宜保险公司过多地参与证券市场。

  比如法律允许进入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品种单一、市场分割性、流动性低的现状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量方便地进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国、日本的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以债券投资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那是因为其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至少投机性没有我国目前这样大,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微弱,尚谈不上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也没有成为保险经营机构的一个利润来源,尚未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然而这种状况只能说是一时的,不可能是一种较长期现象,因为两个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必然随着各处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展而呈现频繁变动的状态,相关性将日益增强,也必然趋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展示的一般规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国今后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资本增值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 是决定某一个保险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从微观角度讲,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决于其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如果保险公司不盈利或是长期亏损的,就不会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进而会被市场淘汰掉,也就根本谈不上商业保险机构之说,因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性保障并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现代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赚取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直接承保业务本身,更多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而与保险资产运用要求最适应的就是证券市场投资,因为证券市场的组合投资,不仅流动性大,风险比起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银行存款来也小,收益自然也高于银行存单。所以,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也是中国今后的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发展之需,也是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降低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保险市场,还是对证券市场,其意义都是积极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作为承保灾害事故危险的一类企业,对于不管是产生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的危险只能起到一种分散作用,即将这些危险从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承担分散给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承担,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对于这些危险,仅靠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也消灭不了、回避不了的,因为危险对于人类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灾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这种危险的分散机制,其健全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保险公司这个中介组织的整合与分散处理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必须要有超出保险业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协助,即通过保险经营中介的投资,将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以外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用来自其它市场的力量(即收益)来强化保险经营中介整合处理分散危险的能力,否则,不论保险业本身的结构如何,没有投资将其它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引入,保险业的危险分散机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保险经营也需要依赖投资。

  所谓投资,也就是一个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说,资本增值是保险业的一个核心动力机制,从而就需要中国保险界树立这样的意识,即以追求资本增值为核心,不应再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

  资本增值型的经营也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来要广泛介入证券市场,这对于中国的证券界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证券业为自身的发展也需要研究保险市场。如此这般,两者相关性必然趋于增强,但这首先需要大力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改善其运行的基础机制,至少使其成为一个适合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的市场。

  2、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 首先应当是发展健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要使中国保险公司成为在证券市场上起积极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只能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况且现行法律界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以,一是应当在丰富国债种类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债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债品种,使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使类似于保险公司这样的组合投资者有可选择的工具作为其资产组合之用,尤其是应当针对保险公司这一类投资者发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长期附息债券,真正使其获取资产组合收益;二是不应再向保险公司分配那种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国债;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国债发行量的同时,开辟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辅的国债市场组织格局,以增加二级市场的存量资产工具,并适应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开发有序且有强力的债券派生产品,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国现阶段大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言,必须转为市场化发行,并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的衔接的统一市场,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有所偏好的投资领域。也只有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量的同时,降低银行存款的所占份额,政策的目标应当使银行存款份额降到30%以下, 债券投资占到近 50%, 才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较强投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3、最根本的还是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过程中, 逐步取消信贷计划的管理方式,减弱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响,并逐步放松利率管理。

  因为只有信贷计划减弱了,才能解除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的制约条件;也只有信贷计划的减弱,才能有伴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真正发展、机制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保险公司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也才能得以对保险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本身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合理正确预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资产运作,才能增强以支持及时、足额理赔和给付为目标的投资能力。

  4、当股票市场的机制日趋健全完美、投机限定在适当领域, 至少是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真正健全并能起到作用之时,应当放开对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

  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当然必须在法规政策上做到确保保险公司是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而非以短线投机炒作为主。这也是将来的必然之势。否则,长期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设置太多、太死的限制,来自盈利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他们进行私下的不规范投资,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消极影响恐怕比放松限制还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还应放松对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的约束。

  5、保险公司在培养营销队伍和发展代理人、经纪人队伍的同时, 还应当更加注意对高素质专业投资队伍的培养。

  有一批懂证券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以及熟悉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不仅是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与其它投资的关系,也是从法律上放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险公司实施以资本增值为核心机制、确保自身处于长期竞争优势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甚至近乎是个空白,所以,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财政部国债司 袁 东

  《上海证券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5. 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你没说清楚是从什么角度来看,仅从这句话来说是对的

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6. 审计,税务,商业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会计法第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注意是人民银行,不是商业银行

7. 信托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和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有什么区别啊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包括多种金融服务,涵盖的内容很广,信托是一种行为,而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都是具体的投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一般是指信托消费者,信托法规定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帮助信托消费者运营管理财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是指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有权获得信托收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想了解信托的更多信息,推荐选择越好咨询。越好咨询秉承诚信、高效、专业、专注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客户服务,让客户省心安心放心;尊重市场,始终对市场保持敬畏之心;坚信唯有稳健,方可长远。不断通过深入的客户需求调研、多维度的产品筛选及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努力实现客户、机构、平台三方共赢。欢迎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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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

  1.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采取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服务。而不能采取银行等金融企业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的模式。
  2.在监管上,采取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在目前“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牵头成立一个高层次监管协调组织,以处理跨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协调工作。三是密切关注和切实防范金融业混业经营后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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