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离职可以提取吗

2024-05-07 14:42

1. 公积金离职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离职可以提取吗

2. 离职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有以下4步: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填写审批表,单位核实后盖上公章;3.提交审核;4.到银行提取。

3. 离职时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有以下4步: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填写审批表,单位核实后盖上公章;3.提交审核;4.到银行提取。

离职时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4. 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有以下4步: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填写审批表,单位核实后盖上公章;3.提交审核;4.到银行提取。

5. 公积金离职后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离职可以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些地区需一并携带失业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离职后可以提取吗

6. 公积金离职后提取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7. 离职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离职可以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些地区需一并携带失业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8.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离职了公积金还能取。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职工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部分地区需一并携带失业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以广州为例,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要满足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