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的介绍

2024-05-12 14:44

1. 吉林省公安厅的介绍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吉林省公安厅的介绍

2. 吉林省公安厅的任命决定

2015年8月1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家福同志为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3.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和副厅长有几位?都叫什么?

厅长1人,副厅长7人,其他3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和副厅长有几位?都叫什么?

4. 吉林省公安厅的厅长致辞

广大网民朋友们:你们好。很高兴能借助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近年来,吉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网络社情民意,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网络问政的新途径,依托公安网站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新机制,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网上群众工作能力。吉林省公安厅网站开通以来,始终坚持“知民情、汇民智、重民生、解民忧”的功能定位,通过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建立了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渠道,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作为信息量最大、传播速度最快和交互性最便捷的传媒载体,互联网的影响、作用和效果越来越被各级党政机关所重视。我们坚信,有广大网民朋友的鼎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我们一定会继续加倍努力,将网站建设成为便民服务的窗口、阳光警务的平台、展示形象的媒介、开门纳谏的渠道、沟通交流的桥梁,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

5. 吉林省公安厅现任政治处电话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摘要】
吉林省公安厅现任政治处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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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电话号码:0431-82098114【回答】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回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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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现任政治处电话

6. 黑龙江省生公安厅现任副厅长是谁

孙永波,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高德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王大伟,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孙邦男,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晓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少军,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韩玉林,男,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李玉义,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孟燕鲁,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阎子忠,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李彦文,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崔存德,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7. 吉林省公安厅李成什么职务

李成,男,1959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曾任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局四处副处长,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纪委案件检查室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公安厅审计处处长;2017年11月,任命李成为吉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吉林省公安厅李成什么职务

8. 吉林省公安厅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五)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十)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边防检查以及边防治安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十四)规划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八)联系省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