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币资本金账户的利息转到外币经常性账户里,如何账务处理,两这账户都是同一外币账户,急求,感谢

2024-05-04 17:56

1. 将外币资本金账户的利息转到外币经常性账户里,如何账务处理,两这账户都是同一外币账户,急求,感谢

借:银行存款-经常户
    贷:银行存款-资本户
可看作类似原币划转账务处理。

将外币资本金账户的利息转到外币经常性账户里,如何账务处理,两这账户都是同一外币账户,急求,感谢

2. 单位定期存款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定期存款规定如下: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额1万元整(含),多存不限。
2、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单位定期存款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商业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第二十一条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金融机构换发新证实书。
第二十二条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申请挂失。
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金融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第二十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单位存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围吸收单位存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存款单位支付现金的,或办理活期存款业务时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泄漏存款单位的存款情况或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款

3. 外币协议储蓄产品,怎么样?

  单位外汇存款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当需要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将境内资金汇出以及办理其他存款、转账业务时,可持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后办理存款及结账等结算业务。单位外汇存款按账户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存款和资本项目外汇存款。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在我国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外汇现钞账户。
  适用范围
  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
  细分种类
  根据存款期限的不同,单位外汇存款分成外币活期存款和外币定期存款。外币定期存款按照存款金额的大小分为外币小额存款和外币大额存款。目前,外币小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下的外币定期存款,外币大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外币定期存款。
  币种和期限
  华夏银行开办的单位外汇存款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币等可自由兑换外币。
  外汇存款的期限包括活期和定期两种,定期存款又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和两年等六个档次。
  价格 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和单位小额外汇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执行,单位大额外汇存款利率由我行和客户协议确定。
  定期存款不论存期内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存入日人民银行或我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到期续存的,按续存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息。存款人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服务渠道及网络 华夏银行对公外汇业务营业网点。
  操作流程
  审核开户申请 客户到我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时,需提交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或批准件、开户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以及需要的其他资料。(如: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开立账户 审核合格后,为客户开立相应性质的外汇账户。
  现钞提取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要可从其单位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提取现钞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含1万美元)的,凭有效证明或有效商业单据直接到我行办理;单笔提取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到我行办理。
  账户使用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使用
  [1] 客户可按照外汇局开户核准件上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
  [2] 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的,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可保留现汇,超过限额的外汇可暂时予以入账,同时通知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理的,我行应抄报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
  [3] 企业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可凭《华夏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实务操作规程》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办理。
  [4] 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支出仅限于境内机构在我行开立信用证、保函和外汇交易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属正常情况,外汇保证金可凭有关业务单据转出;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支出需经国际结算部门或外汇资金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使用
  [1]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用于资本项下的结售付汇、境内原币划转等,均应报外汇局审批,我行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资本项下的资本金结汇可凭相关资料在我行直接办理。
  [2]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我行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可直接到我行办理。境内机构应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偿还贷款本息,
  [3]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中核定的最高金额。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关闭单位外汇存款账户,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来我行办理。

外币协议储蓄产品,怎么样?

4. 中国银行外币汇款有什么规定或者限制?


5. 中国银行存外币,利息怎么算?有外币利息吗??

有利息。外币存款定期利率参照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变动无关。
中国银行外币储蓄账户包括:美元(钞/汇)、欧元(钞/汇)、日元(钞/汇)、港币(钞/汇)、英镑(钞/汇)、加拿大元(钞/汇)、澳大利亚元(钞/汇)、瑞士法郎(钞/汇)、新加坡元(钞/汇)、澳门元(钞/汇)、韩元(钞/汇)、俄罗斯卢布(钞/汇)、新西兰元(钞/汇)、
丹麦克朗(钞/汇)、挪威克朗(钞/汇)、瑞典克朗(钞/汇)、南非兰特(钞/汇)、泰国铢(钞/汇)、印尼卢比(钞)、菲律宾比索(钞/汇)、巴西里亚尔(钞)、新台币(钞)、马来西亚林吉特(汇)、印度卢比(钞)。
中国银行可为您提供的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以上存款分为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
开户起存金额,不设起存金额限制。具体开办的币种、存期、利率、开办网点以及其它未尽事项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向当地中国银行或通过95566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外币存款生成的利息,也是付给外币。存入什么币种,生成的利息按什么币币计算。这个在我国《储蓄管理条例》上有明文规定。第十七条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工行和农行2012年8月发布公告表示,将不同程度地下调境内美元、港币和欧元3种小额存款利率。根据两家银行的公告,美元、港币和欧元3种境外货币存款利率不同程度下调。以美元为例,两家银行将活期和7天通知存款利率从之前的0.10%下调至0.05%,下调幅度达到50%。
其余的各种期限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在25%到33%之间。港币的存款利率调幅相对较小,活期和7天通知存款利率从0.02%调至0.01%,下调一半,1个月及以上期限利率均未作变动。
欧元的降幅最大,活期从此前0.1%调至0.01%,7天通知存款利率也从0.15%调至0.01%,1年期从1%调到0.7%,2年期下调至0.7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币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储蓄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官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中国银行存外币,利息怎么算?有外币利息吗??

6. 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有哪些?请详细全面些

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有: 
1、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 
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扩展资料:
各类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
4、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5、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7. 在中国银行存外币,利息也是按外币结算吗还是人民币?

外汇存款利息按中行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在中国银行存外币,利息也是按外币结算吗还是人民币?

8. 什么银行卡可以存储外币

1.如果是美元工、农、中、建四大原国有银行还有其他多家银行都可以存取外币,如果是欧元、日元等较大的币种,以上几家银行也都可以存取。

2.利息:以存的币种结算,但利息数额较小的或储户自愿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按照当天外币的基准价支付。

补充: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 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 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

第七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帐
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 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
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钞
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
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 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
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钞转汇
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存款期限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 存款币种
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

第十一条 起存金额
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 帐户开户
一、 存款人开户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开立存折、存
单或借记卡。银行应与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支
取方式,该方式可为凭密码支取、凭预留印鉴支取或其
它。
二、 根据存款人的意愿,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
转存业务。
三、 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和复印件留存。

第十三条 存款计息
一、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月20日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 存款支取
一、存款支取凭借记卡、存折、存单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二、无论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人民币支取。
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凭有效存款凭证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取,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需记录代办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现汇存款账户支取现钞,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十五条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应遵循相关监管政策
一、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取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二、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三、
1、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即境内个人向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出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入境规定要求。
4、境内个人外汇现钞帐户与外汇现汇帐户互转不受额度限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费规定办理。
四、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在办理以下资本项目性质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办理:
1
、境内个人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

2、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
户后,可以划入员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3、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
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

4、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也可以结汇。
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
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业务,该业务同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
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7、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8、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的其它业务。
五、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六、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
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
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七、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

第十六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帐户。

第十七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纳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
人的外汇结算帐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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