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股人意外死亡,家人又不知道,是不是钱就归上市公司了?

2024-05-05 11:01

1. 如果持股人意外死亡,家人又不知道,是不是钱就归上市公司了?

1:如果能出具股票为婚前所购。那么股票不算是共同遗产。

2:意外死亡只能做成共同财产来继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任意一位都有继承的
   权利。也就是说她可以分到其中的一份。

3: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母亲必须承担监护人的义务。(她要是不死就必须对
   孩子进行抚养)。这一点很重要。孩子的爷爷奶奶能供的起孩子上学么?

4: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她真的是不管了。那一次性的或者每月拿多少,
   拿多少年等等。

5:弄明白了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以后。过户的事情就很简单了。只要出示相关的
   证明就可以了。

6:如果她真的没有人情味儿了,弃孩子不顾。那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
   捍卫。不用害怕官司怎么难打。像这种没什么悬念的民事诉讼用不了多少钱
   的。成功率100%  。。。。。。

如果持股人意外死亡,家人又不知道,是不是钱就归上市公司了?

2. 如果持股人意外死亡,家人又不知道,是不是钱就归上市公司了?

亲~您好~,经查询,并不归属上市公司~1.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2.根据公司法,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人购买该股份。【摘要】
如果持股人意外死亡,家人又不知道,是不是钱就归上市公司了?【提问】
亲~您好,生活贴心服务客服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呢,正在为您服务查询~在整理答案中~请您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亲~您好~,经查询,并不归属上市公司~
1.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
2.根据公司法,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人购买该股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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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吗~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咨询哦~我们乐意为您解答呢~[微笑]【回答】

3. 三个人的股份制公司最大股东突然离世怎么办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限定,股权是可以继承的。
因此,需要与大股东的继承人商定股权的处理方式,是由继承人继承,还是转让。如果大股东在公司任职的,须进行改选。
如果继承的,由现有股东及大股东的继承人组成新的股东会,变更公司章程,改选公司高管,做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转让的,由继承人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现有股东和受让人组成新的股东会,改选公司高管。

三个人的股份制公司最大股东突然离世怎么办

4.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一、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一、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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