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贫困村应当接受谁的监督

2024-05-18 18:38

1. 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贫困村应当接受谁的监督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贫困户和社会公众。
农村扶贫项目:
1、教育项目:主要涉及校舍的建设、危房改造、对贫困学生和教师的资助。
2、医疗卫生:主要涉及修建和改建县、乡镇、村卫生院所,购置医疗设备,逐步实现村村有卫生室、开展医生培训和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3、人员培训:“治贫先治愚”。提高贫困人口素质,让农民掌握脱贫致富能力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交部每年投入资金对两县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种植、养殖技术等劳动技能、医疗卫生、教育师资,以及普法、扫盲、妇女维权等。
4、整村推进:整村推进是国家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扶贫措施。主要是集中资金、综合扶持,改变村庄的落后面貌,整体推动贫困村的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整村推进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内修建道路、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沟渠、兴建沼气、推广种植、养殖项目等。
5、产业扶贫: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农村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引资主要领域有:边境商贸开发、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水能发电、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副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

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贫困村应当接受谁的监督

2.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什么机制

面临的困难,简单的说:标准不一致,条件不一致,管理方式不一致,主管部门存在职能区别,两者的有效衔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在对象衔接方面,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在标准衔接方面,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在管理衔接方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

3.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什么经济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d ) ,建设 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 
A.大型国有经济 B.乡镇集体经济 C.县级经济 D.县域经济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什么经济

4.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扶贫开发实行什么管理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对象确认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