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认证去哪里办理?

2024-05-09 08:35

1.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认证去哪里办理?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河北省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认证去哪里办理?

2.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怎么填写资料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关问题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家税务局、税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华民共企业所税》(简称《企业所税》)第二十六条及《华民共企业所税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关问题明确:、依据本通知认定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满足条件:()依照家关律规设立或登记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场所及财政部、家税务总局认定其组织;(二)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三)取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关、合理支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用于配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支;(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组织并向社公告;(六)投入投入该组织财产保留或者享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指除各级民政府及其部门外、自其组织;(七)工作员工资福利支控制规定比例内变相配该组织财产其:工作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超度税务登记所均工资水平两倍工作员福利按照家关规定执行;(八)除新设立或登记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度检查结论合格;(九)取应纳税收入及其关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关本、费用、损失别核算二、经省级(含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应向其所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相关材料;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别向其所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述管理权限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公布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需报送材料:()申请报告;(二)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章程或宗教场所管理制度;(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前度资金源及使用情况、公益非营利明细情况;(六)具资质介机构鉴证申请前计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具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度度检查结论;(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其材料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效期五非营利组织应期满前三月内提复审申请提复审申请或复审合格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期自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申请免税优惠资格规定办理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华民共税收征收管理》(简称《税收征管》)及《华民共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变化应自发变化起十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再符合免税条件应依履行纳税义务;未依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予追缴取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注销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条第五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企业所税》及其《实施条例》关规定免税条件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税;符合免税条件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税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程发现非营利组织再具备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应及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管理权限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六、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述情况应取消其资格:()事业单位、社团体、基金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检或度检查结论合格;(二)申请认定程提供虚假信息;(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逃避缴纳税款行;(四)通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服务变相转移、隐匿、配该组织财产;(五)违反《税收征管》及其《实施细则》受税务机关处罚;(六)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述第()项规定情形取消免税优惠资格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内再受理该组织认定申请;述规定除第()项外其情形取消免税优惠资格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五内再受理该组织认定申请七、本通知自20131月1起执行《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关问题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废止财政部家税务总局20141月29[1

3.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机构有哪些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月29日[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机构有哪些

4.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应该由财政哪个部门负责

申请受理机关

1.经本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经本市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2.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一律交至本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

5.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 要多久

  取得证明明没有规定多少时间。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 要多久

6.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免什么税

应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7. 非营利组织需要每年做减免税备案吗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非营利组织需要每年做减免税备案吗

8.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指免什么税

流转税、所得税、非营利组织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使用及其他经济行为免征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契税

非应税项目不用交税,应税项目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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