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2024-05-18 09:15

1.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2、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3、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4、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2. 外资持A股比例上限法规取消

法律分析:本报聚焦外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的开放程度,采访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加速,而内资金融机构则纷纷上市、并购或增资,应对挑战。.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核准了3家基金公司设立,2家外资券商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 外资持A股比例上限规定取消

法律分析:本报聚焦外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的开放程度,采访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加速,而内资金融机构则纷纷上市、并购或增资,应对挑战。.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核准了3家基金公司设立,2家外资券商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外资持A股比例上限规定取消

4. 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14年)》中第十五条、十六条与十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相关要点如下: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3.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数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6%时,沪深交易所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网站公布境外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在持股比例超过了30%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将按照一定规则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拓展资料】港交所方面规则:外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8%将暂停买盘,涉及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主要有:交易所规则第十四章中第30条与31条、第十四A中08条、第十四B中08条,可以将涉及的具体内容总结为:1.在涉及到A股有关规则的情况下,港交所有权采取限制或拒绝陆股通买盘、服务运作时间等相关行动;2.当某只A股的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达到了28%或以上时,上交所或深交所将通知港交所方面,而港交所方面将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尽快暂停相关买盘,直到上交所或深交所表示外资持股比例降至26%以下;3.如果发生了主动买盘行为导致的持股比例上升到30%以上,则港交所方面将根据一系列规定要求投资者减持;如果发生了因为A股回购等情况导致的外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上升到30%以上,则无需卖出,但港交所方面将暂停接受买盘,直到比例下降到26%以下。

5. 外资企业持股比例是怎么要求的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以上就是外资企业持股比例的要求。
一、外资企业分配利润具体怎么计算?
根据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当年取得的税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
①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税务上的亏损,但不得超过法定亏损弥补期限
②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弥补账面亏损数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以后可不用再提取
⑤向股东分配利润
缴纳合资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需要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实务上,简单地说,如果公司每年按照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那么经审计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就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数额。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企业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等均会调整计算正确无误的。需要强调的是提取了储备基金就不用再提法定公积金。
二、如何设立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外资企业持股比例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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