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新规定2021年最新

2024-05-02 19:05

1. 医保卡新规定2021年最新

医保卡新规内容如下: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2、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3、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4、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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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医保卡新规定

法律分析:有许多“冒用”他人医保卡购药的情况发生,而且有些医保卡并未设置密码,在丢失后很有可能会被他人捡走直接用,这对于已经缴纳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来说非常不公平,一旦这种行为不得到制止,百姓们对医保制度将更加不信任。于是,为了整治该行为,2021年2月1日,医保局正式实施了两条“新规”,其中内容明确表示, 在定点药店出售药品时,购药人必须“人证相符”,也就是说,使用医保卡购药,必须出示相关的“身份凭证”。如果是为其他人“代购”药品,那么也要出示购买人以及他人的相关“身份凭证”。而这一“身份凭证”指的是能够证明参保人已经参保的凭证,例如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保卡等等证件。一旦发现“人证不符”,则无法“购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 2021年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2021年医保卡使用新规定医保卡只能限定本人医疗报销。参保人员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需要做到人证相符医保卡的信息要与出示的身份证一致,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具体如下:1、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2、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3、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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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保卡新规定2021年最新

医保卡新规内容如下: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2、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3、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4、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2021年医保卡新政策

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2021年医保卡新政策

6. 医保卡2023年新规定

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五)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六)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二、统一异地就医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基金支付政策,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异地长住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转诊到荆门市外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转市外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急诊抢救期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未办理异地长住就医备案、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出院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1.异地长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参保地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无需撤销备案。      (三)调整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等,执行就医地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异地长住人员,执行与参保地同等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10%的标准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20%的标准支付。三、取消基本医保意外伤害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基本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和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2022年医保卡新规定

2022年医保卡新规定如下: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医保卡新规定

8. 医保卡新规定2022年

法律分析:2022年的医保政策主要有两点,第一是针对市内普通疾病住院做出的规定,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现在是设置了起付线,一次800元,报销比例是60%,但是有限度限制,年度累计最高限额是25万元; 第二点是异地就医住院政策,异地就医要实行转诊转院和备案登记制度,报销比例为60%。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目前对于医保新政策适用性较强的主要有以下的内容:第一、关于市内普通疾病住院。现在在市内普通疾病住院不实行转诊转院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但是相反地,在异地普通疾病住院实行转诊转院和备案登记制度;第三、如果是急诊的,不是在定点医院的需要先由个人先行垫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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