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2024-05-13 16:54

1. 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什么方式安置

义务兵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1、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3、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义务兵服役的年限是两年,绝大部分都是第一种方式进行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之后,就业问题需要自己解决。由于只当两年兵,退役的时候年龄不大,可以继续读大学、考研或者去学技术,就业的机会还是比较广。以第二种方式进行安置的义务兵,绝对是部队里面“传奇人物”,因为义务兵能够被政府安置工作的,都是在部队里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基本都是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奖励。以第三种方式安置的,可以被称为“英雄”,通常是因公、因战等原因导致伤残。最后才由国家供养终身。军士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1、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2、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3、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4、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5、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对于绝大部分的军士来说,只能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毕竟大部分的军士在部队都是干不到12年就会退伍。能够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的军士,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2年或者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能够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士,基本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4年及以上的军士。能够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军士,在部队里面都是属于“兵王”,基本都是一级军士长,在部队被称为“熊猫兵”或者“国宝”,比将军还要稀少。军官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条件介绍。1、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2、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4、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退出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优先安置和应当给予编制保障情况《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综合以上分析,《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更加体现军人的职业尊崇,让更多的退役军人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相信随着国家的发展,以后安置的方式会越来越多元化,安置工作越来越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3. 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安置卡的城镇兵才可以享受指令性安置待遇。
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退役后的城镇兵可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同时将《优待安置证》收回;并加盖“已安置”字样,存档备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考试竞岗,民政部门会根据退役士兵的档案考核情况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再参照个人意志和岗位排名择优竟岗安置。
一、哪些情况下士官可以退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退役士官安置及待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保障有岗可安;着眼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具体办法,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的优待,确保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4. 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转业、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有哪些优惠政策?1.落实全国普通高考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3、做好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退役士兵的入学与复学工作。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4、积极引导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单独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5. 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转业、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有哪些优惠政策?1.落实全国普通高考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惠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3、做好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退役士兵的入学与复学工作。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4、积极引导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单独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6. 退役兵安置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7.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如下所示:①基本制度。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②移交和接收。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③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⑤退休与供养。⑥保险关系的接续。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8.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

法律分析: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来制定的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