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

2024-05-20 02:20

1. 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摘要】
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提问】
亲亲你好,城市垃圾处理费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填写单位的职工人数【回答】
那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工会经费的应税项怎么填【提问】
亲亲你好,为您查询一下呢【回答】
亲亲你好,他们分别是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发工资【回答】
印花税的缴费基数呢【提问】
亲亲你好, 印花税看合同金额。 报表中印花税计税金额栏填写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金额,应纳印花税会自动计算得出。【回答】
计算公式是当期发生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乘适用税率。【回答】
是一个季度内购进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总金额是吗【提问】
亲亲你好,是的呢【回答】
亲亲你好,是的呢【回答】
一个季度,三个月申报【回答】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回答】
公费经费也是填一个季度的的工资总额,那这个是实发工资还是不扣除个人社保费用的应发工资。【提问】
亲亲你好,你说的这个是指哪个呢【回答】
工费经费吗【回答】
对【提问】
工会经费也是填一个季度的的工资总额,那这个是实发工资还是不扣除个人社保费用的应发工资。【提问】
好的呢亲亲,为您查询一下呢【回答】
亲亲你好,这个是应发工资呢【回答】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扣除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和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所以不能以实发工资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回答】
工资薪金,定义取自企业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回答】

城市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基数怎么填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合理。
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规定: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还没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经过多年的努力,许多城市都建立起生活垃圾生填埋或焚烧处理体系,但由于大型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大,一些城市限于财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平低,目前还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79.7%。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填埋比例过大。
据统计,2013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238.6万吨,人均日产垃圾约1.2公斤,填埋处理约占垃圾总量的72%,焚烧发电处理的生活垃圾占垃圾总量的26.8%,其他处理方式不到2%。1986年广东省深圳市建成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全国已建成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发电厂166座,年焚烧处理垃圾4633.7万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一次性投资大,项目周边居民反对强烈,短期内还难以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模式。
(三)垃圾填埋处理中还有部分没有达到卫生填埋标准。
目前还有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卫生填埋,只是在简易垃圾处理厂中进行简单填埋处理。据统计,2013年全国约有1844.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约占填埋垃圾总量的15%,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卫生填埋率仅为85%。
总的来说,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以填埋为主,将近72%的生活垃圾被白白地填掉了,综合利用率较低,远没达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F%8E%E5%B8%82%E7%94%9F%E6%B4%BB%E5%9E%83%E5%9C%BE%E7%AE%A1%E7%90%86%E5%8A%9E%E6%B3%95/7946965?fr=aladdin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
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二、机船环境垃圾处理标准
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船舶应当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应当单独存放。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向对方说明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情况。
三、垃圾处理的法规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船舶环境垃圾处理的标准
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船舶应当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应当单独存放。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向对方说明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4.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10元/户每月;流动人口2.5元/人每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主要是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来收取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多少来作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第二种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实施。
一、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吨(含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吨(含吨),每月180元。      3.商铺元/月.平方米;餐饮业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二、垃圾处理费的种类有哪些      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      1.垃圾代运费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垃圾及居民装修住宅产生的垃圾,但自己无力运除,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运所发生的费用。门前代扫费是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责任,在自己无力清扫保洁,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      2.也就是说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业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话,是可以不用交这笔钱的。但是这笔收费确实是存在的。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始收取了。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开始全面征收。当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4.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三、与垃圾处理费有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      综上可知,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户或者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而且已经开始垃圾处理费全面征收。垃圾处理费主要包含两种费用,分别是垃圾代运费和门前代扫费。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6. 城镇垃圾处理费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江县财政局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发改〔2020〕699号      通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通江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3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县城镇规划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市场摊贩、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一)城区居民按4元/户.月收取;      (二)城区单位及医院按建筑面积0.40元/月.m2收取;      (三)各种门市、仓库按营业面积0.5元/月.m2收取;      (四)旅店、招待所按3.00元/月.m2收取;      (五)餐饮业按2.00元/月.m2收取;      (六)影剧院按0.10元/月.位收取;      (七)小贩摊区固定摊位按10元/摊位.月收取;      (八)水果摊位按1.00元/摊位.天收取;      (九)舞厅、电子游戏厅、歌厅、美容美发业、茶社、酒吧按营业面积1.00元/月.m2收取;      (十)施工工地2.00元/月.m2收取(由住建部门征收)。      三、收费方式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直接征收或由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项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收费公示      收费单位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做好宣传并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1月19日通江县物价局和通江县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管理及调整县城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价〔2005〕7号)同时废止。

7.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一条 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是指在城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植物废物)。具体分为生活垃圾、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第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城镇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用于补偿城镇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垃圾从垃圾转运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四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海陵区范围内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委托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与委托征收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城市管理部门向委托征收单位支付其所收费用5%的手续费,手续费从城镇垃圾处理费中提取。第六条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居民(含常驻人口、暂住人口)等,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单位不得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第八条 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征收单位应当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第九条 依法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以及公办福利单位,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本单位和住宅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应当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  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将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场所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置场所。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城市管理部门下达征收决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应缴城镇垃圾处理费的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诚信体系,加大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需要调查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时,公安、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配合,并依法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持有效证件收费的;  (二)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三)擅自减免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四)截留、挪用城镇垃圾处理费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09〕11号)同时废止。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法律依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在这个问题上,有专家表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