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的学术成就

2024-05-17 01:54

1. 赵立的学术成就

【1】1992年在 Epilepsia杂志发表了第一个国际癫痫发作分类方法。《Gastaut分类方法》【2】1994年参加在美国·佐治亚州举办的“国际医学发展高峰论坛”发表了癫痫与其它发作性疾病的鉴别诊断【3】1995年在 Epilepsia杂志发表了对癫痫发作的临床和脑电图分类的修改建议。【4】2000年在德国·汉堡第16届国际癫痫学术会议,提出关于癫痫和癫痫综合症的分类建议,【5】2002年通过系统的研究其发表了《动态脑电图监测对癫痫诊断的意义》。

赵立的学术成就

2. 赵万一的介绍

赵万一1,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教学与研究。

3. 赵万生的科研项目

2006.01―2008.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束电极电火花加工技术研究(50575136)”,项目负责人2010.01―2012.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纳米制造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纳米放电加工方法研究(90923020)”,项目负责人2007.01―2010.12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微细电加工及其微小装备的基础研究(50635040)”,第二负责人2007.07―2010.06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吸纱风道压力平衡系统的研发(061231132 )”,项目负责人2006.12―2008.12 国家863项目“集成式桌面型微细电加工机床(2006AA04Z332)”,项目负责人2004.06―2006.06 上海市科委重点攻关项目“微细电加工机床的研制(041111005)”,项目负责人

赵万生的科研项目

4. 赵万华的科研获奖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作者,激光固化快速成型的精度研究,2000年度2)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滴灌灌水器基于流动特性的迷宫流道抗堵设计及一体化开发方法,第二获奖人,2005年度3)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快速成形制造若干关键技术及其设备,第五获奖人,2000年度4)教育部推荐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农业节水滴灌关键器件的快速开发技术与若干滴灌产品,第二获奖人,2004年度5)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激光固化快速成型机与光固化树脂,第五获奖人,1999年度6)陕西省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CPS紫外光快速成型机,第三获奖人,2000年度

5. 赵万一的人身荣誉

1.1991年12月30日被四川省教委授予“作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称号。2.1992年9月26日被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团省委、省教育工会、省学联等单位联合授予“四川省高等院校“十佳青年教师”的荣誉。3.1998年当选为重庆市首届青年联合会委员。4.2001年9月被聘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4年9月被续聘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5.2001年11月被选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6.2002年12月获“中国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7.2003年7月被聘为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8.2003年11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9.2003年12月被聘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10.2004年5月当选为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11.2004年8月16日被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2.2004年12月获“中国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十名)。

赵万一的人身荣誉

6. 赵万一的人物简介

赵万一,男,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198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1986)。1986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1991),《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996),《商法基本问题研究》(2002),《民法的伦理分析》(2003)。主编有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在内的教材二十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1985年与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这一理论为我国《民法通则》所原则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之一。2001年在我国率先提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理论,认为民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效益。这一观点目前已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2003年提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观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虑技术性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伦理要求,民法典必须是国际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

7. 赵万里的论文

《唐写本文心雕龙残卷校记》,载于《清华学报》第3卷第1期,1926年6月《永乐大典七皆台字韵残帙跋》,载于《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2集第23期,1928年4月3日《王静安先生年谱》,载于《国学论丛》第1卷第3号,1928年4月。《王静安先生手校手批书目》,载于《国学论丛》第1卷第3号,1928年4月。《王静安先生著述目录》,载于《国学论丛》第1卷第3号,1928年4月。《陈元靓岁时广记跋》,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该刊第1卷第1号至第4号名为《北京图书馆月刊》;第1卷第5号(民国17年9月~10月)至第2卷第6号名为《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3卷第1号(民国18年7月)至第6号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月刊》;第4卷第1号(民国19年1至2月)起定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2卷第2号,1929年《永乐大典内辑出之佚书目》,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2卷第3、4号合刊,“永乐大典专号”,1929年《馆藏永乐大典提要》,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2卷第3、4号合刊,1929年《记永乐大典内之戏曲》,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2卷第3、4号合刊,1929年《宋词搜逸》,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1卷、第2卷《宋词搜逸(续)》,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2卷第3、4号合刊,1929年《二金人词辑》,载于《北平北海图书馆月刊》第2卷第3、4号合刊,1929年《水浒传双渐赶苏卿故事考》,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月刊》第3卷第1号,1929年《渑水燕谈录佚文辑补》,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月刊》第3卷第1号,1929年《马子严古洲词校辑》,载于《北大图书部月刊》第1卷第2期,1929年12月《馆藏善本书志(明别集类)》,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4卷第1、4、5号,1930年2~10月《海源阁遗书经眼录(一)》,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5卷第5号,1931年《两宋诸史监本存佚考》,收入《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3年出版。《芸盦羣书题记》,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8卷第3号,1934年《清真集校辑》,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11卷第1号,1937年《从天一阁说到东方图书馆》,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8卷第1号,1934年2月《重整范氏天一阁藏书记略》,载于《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8卷第1号,1934年2月《魏宗室东阳王荣与敦煌写经》,载于《中德学志》第5卷第3期,1943年《永乐大典展览的意义》,载于《文物参考资料》第2卷第9期,1951年《中国印本书籍发展简史》,载于《文物参考资料》1952年第4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交还永乐大典的重大意义》,载于《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期,总65期《苏联列宁图书馆送还给中国人民的永乐大典》,载于《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2期,总66期《关汉卿史料新得》,载于《戏剧论丛》1957年第2辑《破镜重圆记》,载于《人民日报》1958年《中国版刻的发展过程:谈谈印本书籍发展简史》,载于《人民日报》1961年5月4日《从字体上试论的真伪》,载于《文物》196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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