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2024-05-18 09:08

1.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十八条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的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建立或补充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2. 同一个小区可以有二个维修基金帐号吗

您好,同一个小区可以有二个维修基金帐号。至于楼栋间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不同,主要源于房产部门政策的变动,也就是说2014 年4 月1 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是按总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而2014 年4 月1 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则是按98 元/平方米来缴纳维修基金了。【摘要】
同一个小区可以有二个维修基金帐号吗【提问】
您好,同一个小区可以有二个维修基金帐号。至于楼栋间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不同,主要源于房产部门政策的变动,也就是说2014 年4 月1 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是按总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而2014 年4 月1 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则是按98 元/平方米来缴纳维修基金了。【回答】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回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回答】

3. 小区业主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小区业主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
1、小区公共部位:承重墙体、柱、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2、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一、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二、房屋实际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面积也叫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两部分。
(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
1、套内使用面积: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三)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三、物业管理内容
(一)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外观等,对装修队伍管理、对装修垃圾实行清运、保洁管理等。
(二)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保洁区域包括除住户进户门以外的所有公共部位,如楼梯道、小区大道、小区广场等。
(三)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物业需定期开展对小区路面保洁、对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同时添置了部分设施用于路灯、大道照明设施及局部亮化的管护工作。
(四)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网、二次生活用水加压设备、各类配电设备、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住户才能生活的安宁。

5.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一、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二、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
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
2、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
如果小区里面有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应该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平时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6.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买房时需要支付一笔维修基金,方便业主入住后使用,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维修基金如何使用,那么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呢?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1、小区公共部位:承重墙体、柱、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 间、走廊等;2、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小区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哪些 
   1、根据《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房子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房子维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交,房地产开发商收到日起三十日内,就要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到维修资金专户,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通常情况,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房子的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全体业主共同。

7. 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公共维修基金是根据原建设部的规定,收取房屋总价款2%,用于房屋的中修、大修,具体范围还有一定的争议。该基金一直跟着房屋走,房屋过户的话,基金也应办理变更手续。
物业费通常指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付出管理服务工作,收取的费用,包括具体管理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以及一定的利润。

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是一回事吗?

8.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一、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商品住宅、非住宅
公共维修基金计算的标准: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公有住宅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计算的。当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该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的收入。
三、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要在房屋交房前交。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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