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05-17 05:16

1. 最新解读: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中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11月1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二条“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中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具有重大意义,起码破解了当下难交付项目在资金申请过程中的三个难题,下面进行解读:
第一个难题:政府对于保交楼纾困资金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一个项目如果出现交付难,即便符合纾困资金的申请要求,申请难度依然很大,除了纾困资金总体额度有限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进行财政担保的积极性很低。众所周知,政府给予的纾困资金贷款,是需要占用当地财政预算的,是需要政府进行担保的,如果企业还不了钱,是需要真金白银的拿财政收入去补贴的。
在这种机制下,政府对于房地产项目,尤其是非国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幅度下降,甚至“不愿意去碰”。毕竟凭什么要冒着风险,拿财政预算和税收去支持非国有项目呢?无论从政府财政吃紧,还是任期考核的角度,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但《通知》里面的这一条规定却把这一个困境给化解了。这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出小头”,而银行“出大头”,如果项目需要1个亿,那么政府出1000万就好了,毕竟《通知》里面并没有规定比例;这样,因为自身的财政压力减轻了,政府对于烂尾项目的支持,将大幅度提升。

第二个难题:如果项目剩余货值无法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贷款怎么办
若前期项目资金都被调走,剩余货值不足以支持贷款,这一类项目是不太符合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一项目一策,且资金封闭管理”的政策要求的,所以在前一阶段,这一类项目只能“摆烂”,但现在,只要能够“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也鼓励银行进行放贷。
这不得不说,又放开了一个口子,让这一类的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第三个难题:银行为了避免不良率,不愿意碰“暴雷项目”怎么办?
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考核是非常严格的,就经办人而言,如果出现了不良资产,那么轻则升职加薪无望,重则调离岗位去前台干,甚至被追责。所以,基本也不太愿意去碰。
可“交付难项目”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对于其进行纾困资金支持,本来也是要冒风险的。那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非要去落实,且非要把政府财政担保的风险转嫁给银行,那银行凭什么要去接呢?
为了打消银行相关人员的顾虑,让政策落地更加有效,《通知》进行了免责的说明,不得不说,这一条是高人指导,画龙点睛(放在这一段的末尾,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加上去的)。

总结:这一条政策,给之前的纾困资金政策打上了补丁,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还贷压力,提升了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风险一部分匀给了银行,且在政策上打消了银行的顾虑,促进了银行对于保交楼贷款的支持。
确实是惠企政策。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风险并没有消除,只是进行了分摊,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管好自己的事,做好保交楼,从根本上避免烂尾,这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最新解读: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金融16条”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房地产行业迎来金融领域的重磅支持。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开发贷、信托贷款、并购贷、保交楼、房企纾困、贷款展期、租赁融资、个人房贷和征信等方面共16条措施。这是央行和银保监会在房企规模性出险1年多来,首次就房地产金融问题出台专门性文件,被称为“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以下简称“金融16条”),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保交楼”专款专用
对于“金融16条”的规定,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力度之大、内容之全堪称今年之最。
近1年来,房地产市场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需求端疲软,居民消费意愿下降,捂紧钱袋子,商品房销售额降幅明显。另一方面,在供给端,开发商资金紧张,个别楼盘交付延期,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烂尾楼现象。
“保交楼”一直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已经设立“保交楼”专项借款,规模预计达到2000亿元。这笔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保交楼”问题,《通知》强调,支持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资金用于支持“保交楼”,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其中指出:“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保交楼”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稳民生的重要体现。《通知》再次强调要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
给予房企融资配套支持
资金一直是房企发展的命脉。近年来,在房地产信托违约风险频发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房地产融资的监管力度,例如设置房企融资“三道红线”等。
在稳定房地产融资方面,《通知》明确指出,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根据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通知》还对金融机构进入项目、退出规则、尽职免责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该政策对房地产融资的支持力度超前,首先,展期是金融机构防范贷款违约、防范不良贷款率的重要举措。通过展期模式,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稳定,是化解当前房地产企业风险非常有必要的方式。其次,此次展期的年限为1年,客观上也说明,到明年相关主体也依然要大力支持房企“保交楼”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理解这个时间点的设置,用足、用好政策,主动扶持房地产企业的“保交楼”工作。
延期还贷顾虑减轻
此次政策对于购房者延期还贷的个人征信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保障。《通知》指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记者表示,确保延期还贷工作顺利推进,也是保民生的重要体现。一些符合政策的延期还贷行为,在征信方面不会受到影响,确保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再获支持
近年来出台的各类房地产政策通常都会提及住房租赁,《通知》也明确了要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表示,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柏文喜认为,住房租赁在解决大城市居住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大对住房租赁层面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住房租赁发展的资金来源,使得相关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的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有助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补齐住房租赁短板。
利于市场稳定
“‘金融16条’的出台,对于当前房地产行业来说非常必要、及时,也将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记者表示,房地产行业是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重大的民生需求。“金融16条”的出台,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体现,金融政策也从“保需求”“保项目”的两保扩展到“保需求、保项目和保房企”,支持对象范围更广,涵盖了需求端和供给端的融资需求,可以有效防范房地产行业发展失速的风险。
那么,“金融16条”的出台将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张波认为,第一,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债券融资等多种渠道的助力下,房企的项目交付和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第二,优质房企的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受困房企的风险处置出清将加快,房地产开发数据快速下滑的局面有望得到控制。第三,从购房者角度来看,有助于改善市场预期、稳定信心,推动置业者加快入市的脚步。
“当然,单靠‘金融16条’的政策拉动,市场全面回升依然有难度,但政策的出台,非常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张波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表示,“金融16条”并不意味着楼市政策转向,而是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金融管理部门把一揽子稳楼市、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帮助优质房企纾困解难,让刚需购房者安居乐业。

3. 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实施房地产金融强监管以来,监管机构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机制,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多个房地产融资指标呈下降态势。截至7月末,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7%,低于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
此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是防止发生次生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应进一步坚持定位,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键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去年以来,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快速升温,少数城市房地产量价齐升,出现过热倾向。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
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金融需要进一步摆正位置,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如其分地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稳妥贯彻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相关要求,抑制房地产企业盲目扩张,逐步降低其对金融杠杆的过度依赖。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把风险关口,全面审查信贷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审查力度,不向资质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不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项目提供通道或信用担保。对于个人用户,发放的大额经营贷款、消费贷款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证明,严防通过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将资金违规转移至房地产市场。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优化房地产金融业务结构,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一是可与房地产企业合作,通过签订租赁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待售房源变成长租房源,向符合条件的租赁用户发放租房贷款;二是可与地方政府合作,在住房租赁平台交易撮合、信用评价等各个环节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开发额度和利率适中的“租房分期”等产品,通过信用卡等载体为客户直接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加快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探索住房租赁信贷新模式,既可促进住房租赁金融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
不久前央行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强调要继续做好跨周期设计,衔接好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信贷工作。明年上半年计划投放的部分贷款,或将提前到今年下半年投放,以此对冲近期信贷增速下滑趋势,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稳健的基调,在支持增长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特别是要加强预期管理和引导,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此外,也要防止政策调整误伤合理的市场需求。

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4. 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二条“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中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具有重大意义,起码破解了当下难交付项目在资金申请过程中的三个难题,下面进行解读:
第一个难题:政府对于保交楼纾困资金贷款的积极性不则或高
一个项目如果出现交付难,即便符合纾困资金的申请要求,申请难度依然很大,除了纾困资金总体额度有限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进行财政担保的积极性很低。众所周知,政府给予的纾困资金贷款,是需要占用当地财政预算的,是需要政府进行担保的,如果企业还不了钱,是需要真金白银的拿财政收入去补贴的。
在这种机制下,政府对于房地产项目,尤其是非国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幅度下降虚仿,甚至“不愿意去碰”。毕竟凭什么要冒着风险,拿财政预算和税收去支持非国有项目呢?无论从政府财政吃紧,还是任期考核的角度,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但《通知》里面的这一条规定却把这一个困境给化解了。这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出小头”,而银行“出大头”,如果项目需要1个亿,那么政府出1000万就好了,毕竟《通知》里面并没有规定比例;这样,因为自身的财政压力减轻了,政府对于烂尾项目的支持,将大幅度提升。



5. 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政策解读

房地产金融十六条出台,行业信用有望持续修复“金融十六条”出台,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总共十六条内容,相比于以往的金融端支撑政策,本次最重要的看点有:1)要求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2)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债券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3)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5)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本政策从房企、购房者、建筑单位、金融机构等多个角度阐释了未来房地产金融工作的原则,并首次提出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渡期,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是继去年9月份房地产金融政策转暖之后的又一里程碑。第一、第二支箭稳步推进,部分内房股积极配股。23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分别与中海发展、华润置地、万科集团、龙湖集团、金地集团、美的置业、碧桂园等房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意向性授信额度,同日,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获取中债增进公司发债信用增进函,第一、二支箭稳步推进,且央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此外,碧桂园、雅居乐进行了配股,由于香港上市房企股权融资不受限制,可通过配股补充资金。房企融资环境或迎重大转变。11月,监管部门发布了“第二支箭”扩大、支持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央行行长易纲、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先后表达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同日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也强调了要保持房地产融资的平稳有序,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我们认为,政策的密集出台和监管部门的持续发生,标志至房企的融资环境有望迎来重大转变。看好全行业信用修复和政策加持下的销售复苏。在当前资金端支持政策下,除了我们前期看好的三高房企以外,其余未出险房企存在信用修复的过程,当前我们看好全行业的信用修复以及在因城施策空间逐步打开下的销售复苏。推荐A股:保利发展、招商蛇口、建发股份、滨江集团、华发股份、金地集团、万科A、新城控股;港股:中国海外发展、华润置地、龙湖集团、建发国际集团、越秀地产、绿城中国、中国金茂。另外,我们看好有能力参与不良项目处置的代建公司绿城管理控股。

金融16条支持房地产政策解读

6. 央行发声!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标题《央行发声!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消费投资恢复,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11月12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好跨周期设计,统筹考虑今明两年政策衔接,更好支持消费投资恢复,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好跨周期设计,统筹考虑今明两年政策衔接,更好支持消费投资恢复,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
在防风险方面,《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外部风险依然严峻,国内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存量风险尚未完全出清,金融体系脆弱性依然存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入常态化阶段。
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日前强调,要深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密切监测、排查重点领域风险点,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透明度,规范市场发展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回归本源。
上述报告提出,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防控前瞻性。聚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能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要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动性,既要做好‘治已病’,更要着力于‘治未病’,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报告强调。
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经济社会民生的薄弱环节,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共同富裕。加快推动金融法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水平,坚决遏制金融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房地产方面,中国证券报记者12日从金融管理部门和多家银行了解到,10月房地产贷款投放较9月大幅回升,环比多增超过150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环比多增500多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环比多增超千亿元。总体上,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行为明显改善,预计11月将继续保持环比增长态势。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表示,金融机构理应满足资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合理的金融支持。建议提供适度稳定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因城施策”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开发贷和住房按揭贷款平稳运行,避免出现因恐慌导致的盲目抽贷、断贷的行为。

7. 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 优质房企金融支持发力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重点。其中,对房地产的两处表述,分别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部分提出。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提问时也充分肯定了释放住房改善需求和避免房地产行业风险的重要性,这也是明年房地产政策的重点方向。
有业内人士认为,解除不利于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将是未来政策重点,包括放开限购政策、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和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等,预计后续针对改善需求将有更多支持政策出台。同时,以流动性支持和预期管理为核心的供给侧政策将继续发力,房企并购重组加速,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有望率先迎来改善。
限制性政策有望解除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部分提出“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这与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要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的表述一脉相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而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方面,又将支持住房改善消费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体现了住房消费的重要作用。
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城镇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很大。下一步要持续优化需求侧管理,加大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力度。要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比如,在住房消费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这些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结合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老市民、青年人等的住房问题;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改善等消费。近期密集出台的政策措施将逐步见效,各项政策措施还将继续完善。
中信证券研究部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陈聪认为,解除不利于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将是未来政策重点。
预计二线省会城市的住房限购有望实质性放开,一线和新一线城市的限购也有望在执行标准、地理范围等领域有所优化。2016年之后信贷记录影响居民首付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卖旧买新”、“卖小买大”需求的释放,预计在不远的将来,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有望放宽。此外,各地对于普通住宅认定的过严标准,影响了合理改善的交易便利性,预计各地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有望放宽。
近期,杭州、成都、南京、武汉、佛山、东莞等地相继优化限贷限购政策。平安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杨侃认为,对比2014~2015年放松周期,当前核心城市在限购、限贷等方面仍有放松空间,预计后续需求端(尤其是针对改善)将有更多支持政策出台。
在招商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赵可看来,未来需求端或仍以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支持政策为主,如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认房认贷政策优化等。
瑞银财富管理投资总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预计,更多利好需求侧的政策将会出台,包括降低首付和房贷利率、一手和二手物业交易减税,甚至向购房者提供补贴。会议又提到“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不排除更多城市放宽购房限制的可能性。
改善房企资产负债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的表述,重点放在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部分,其中比较有新意的提法是,要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
近期,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也表态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针对当前出现的下行风险,我们已出台一些政策,正在考虑新的举措,努力改善行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引导市场预期和信心回暖。
“房地产业风险是影响经济运行的一个重大风险因素,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在供给端,2022年已出台的政策要持续抓好,2023年还将出台新举措,侧重研究解决改善房企资产负债状况等。
改善房企资产负债表成为近期监管部门一再强调的任务。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日前开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均提出支持房地产行业重组并购,改善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证监会还提出,落实好已出台的房企股权融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允许房地产和建筑等密切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实施涉房重组。
银河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秋蘅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供给侧提供支持,缓解行业流动性紧张局面,这也与11月份以来的“金融十六条”“三支箭”“保交楼专项款”“保函置换预售资金”等政策一脉相承,预计供给侧政策还将继续发力,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将率先迎来改善。
对于改善房企资产负债方面的具体政策,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负责人刘水认为,股权融资是最直接有效的改善方式,此次证监会提出的“借壳”上市开辟了新思路,一方面为非上市房企增添了股权融资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为没有能力定增的上市房企提供了重组及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机会。
赵可认为,改善资产负债状况的更快速措施或是对债务的展期和重组等,路径可能有债转股、购买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加速等,这对剩余价值高的出险和准出险房企可能有利,同时或意味着商业模式有缺陷、剩余价值低的房企或加速出清,中长期有利于行业竞争格局改善。
亿翰智库则认为,从股权层面为企业注入信用,尤其是为民营企业注入信用将非常重要。从国资委角度看,可考虑适度放松对国企、央企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或央国企进行房企股权或项目股权收购,解决AMC/央国企的后顾之忧,促进行业风险的更快化解。央国企入股民营房地产企业,可从源头上解决企业信用问题。从筹资角度看,企业新增现金流入会更加顺利且有保障,额度也会相应提升,也会提升住房消费者对企业交付的信心,现金流入会出现改善。

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 优质房企金融支持发力

8. 传闻中的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都有哪些重点?

有关央行、银保监会已向地方下达《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的消息在市场上流传,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方获得了证实。
该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6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等。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一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是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是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是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
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方面,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并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 《通知》特别提出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方面,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并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和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