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24-05-19 06:30

1.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6 号《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 王众孚二 OO 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 年 1 月 1 日颁布施行,共计二十五条。

3.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程序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类型、广告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程序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五、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程序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领取《广告经营登记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补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遗失或者损毁《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应当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在报刊刊登损毁、遗失广告经营许可证声明

  →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单位补(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补(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情况说明;

  3.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七、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提交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依法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确认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

  检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办理程序

  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

  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领取加贴资格检查标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3.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广告审查员证明的复印件。

  八、办理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办理时限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资料来源:http://news.netshop168.com/guanggao/2016/0103/249898.html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4.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该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企业内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还应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发布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时,应当提交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和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5. 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第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第四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第五条 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发布国内外广告。(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第八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第十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广告业务的,由发证机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第十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十三条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第五条规定核定的申请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经营项目或业务类别,应与其具备的条件相适应。国家有特别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业务类别予以限制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关广告经营许可的实施程序,除适用本办法具体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6.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2、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材料:1、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2)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7.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该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企业内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还应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发布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时,应当提交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和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8. 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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