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管哪些事?

2024-05-13 11:44

1. 民政局管哪些事?

法律分析:
民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政局管哪些事?

2. 民政局管什么

  你的这个问题首先不应该咨询民政局,而应该咨询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如果是农村,可以先咨询乡政府办理民政工作的科室。只有在这些基层单位咨询过后,才能得到你所在地具体办理这件事情的可靠讯息。

  一下是民政局的职能说明: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
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
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负责管理局;
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
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制定县的地名计划;
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
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
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领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
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倡导文明婚姻习俗,指导领养登记机关的工作;
指导殡葬机构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局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4.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5.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毒烈士 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6. 民政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站、点捐助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一)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本市村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查、核定和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城区路、街、巷标志牌、门牌、楼户牌等。地名标志和乡镇(街道)村名、地名标志。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绘制和审定;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市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牵头县界的勘定、管理和争议的调处。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建设。 (十八)管理、使用国家、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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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民政局?

民政局是地方政府的管理民事的机,它的职能是:构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4、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5、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6、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市“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2、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1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1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6、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7、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18、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经费。

20、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21、负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

22、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民政局?

8. 民政局的是干什么的呀?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职能简介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 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 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 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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