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024-05-09 20:45

1.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核心内容是禁止那些存款受联邦保险的银行通过绑架其客户权益为攫取自身收益从事的投机交易。这类投机交易通常指银行的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即银行用其客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和进行高杠杆交易。同时,这一规则也 对银行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持有比率进行了限制。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 沃克尔规则的介绍

2013年12月10日,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在内的五大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了“沃尔克规则”,“沃克尔规则”以美联储前主席沃克尔命名,是2010年开始讨论的美国“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400项规则中最关键的一项。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美国金融机构与监管层之间博弈的阶段性结果,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将面对更为严格的监管。2010年年初美联储前主席沃克尔提出的监管建议意外地成为一个受总统强力支持的议案。“沃克尔规则”主张:一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自营交易,将商业银行业务和其他业务分隔开来;二是反对商业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限制衍生品交易;三是对金融机构的规模施以严格限制。2009年奥巴马政府提出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基于奥巴马政府提出的方案的提案已经在 2009年底在众议院获得通过。2010年 3月下旬,美国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多德提交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提案,共和党对该法案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认同,但是在具体细节上仍在讨价还价,针对该方案仍有 400多项的修正意见。

3. 沃尔克规则的介绍

“沃尔克规则”是奥巴马在2010年1月时公布的,由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提出,内容以禁止银行业自营交易为主,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即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奥巴马批准了沃尔克提出的这个建议,并把这项政策称为“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

沃尔克规则的介绍

4. 沃尔德克原则是什么

你说的是这个原则把
  “沃尔克规则”是奥巴马在2010年1月时公布的,由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提出,内容以禁止银行业自营交易为主,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即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奥巴马批准了沃尔克提出的这个建议,并把这项政策称为“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
  沃尔克规则的名字起源于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是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的一部分。该规则的职责是减少引发本轮金融危机的风险投资行为,曾一度促使高盛等银行关闭其自营交易业务。
  “沃尔克规则”被视为挑衅华尔街利益的代名词。批评者抱怨,这一措施是被用来分散聚焦在民主党政治困境上的压力,并认为这一规则不具实践性,它将美国银行置于同欧洲银行竞争的不利地位,同时目标也是错误的,会让一些投资银行成为漏网之鱼。批评者认为,虽然法规足足有298页,却仍旧缺乏对自营交易与做市交易的明确区分,也为银行扩大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比例留下了大片的灰色地带。
  2011年10月11日,“沃尔克规则”正式面向公众求意见,新规将于2012年7月21日正式实施。

5. 沃尔克法则的影响

沃尔克关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张,如果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并成为美国的法律,那将深刻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更将深远地影响美国金融体系的结构和未来的发展路径。 沃尔克的第一主张是限制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这实际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必须分离投资银行等其他业务,相当于金融体系必须分业经营。沃尔克认为,商业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等吸收存款的机构数量大幅减少,虽然仍在发挥传统的资金融通职能,继续提供基本的收支服务和为地方市场服务,但是此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在所谓的金融创新中不断扩大,其业务变得更加广泛而多样,传统的职能逐步淡化,而新兴的投资银行业务、结构化金融工具、财富管理、巨额的“对冲”交易等则日益强化,最后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率过高、风险头寸过大等弊端,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投资银行等的创新业务的边界被跨越,部分自营交易甚至侵蚀了储蓄客户的存款。沃尔克指出,在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在表外业务进行总值为25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投资,使用的部分资金就是储蓄客户的存款,而最后的损失却必须由政府及纳税人埋单。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设置有效的防火墙,就必须将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分割开来,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存款为其投机交易“补贴”。但是,沃尔克关于限制金融机构自营交易的建议在华尔街受到了极大争议。华尔街认为,限制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可能会危害市场的基本功能。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一般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做市商交易,二是盈利性交易,也称为方向性交易。做市商交易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同时的买家和卖家,对金融产品报出具有一定价差的买入价和卖出价,通过双向交易获得价差收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是在维系金融市场的融通功能,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而市场的波动性是控制在价差的范围内。而方向性交易则是金融机构目的非常明确的交易,金融机构会选择是多头还是空头单向操作,并获得资本利得,金融机构的这一操作模式可能会形成市场的涨跌趋势。对于监管层而言,这两种市场功能的交易是难以区分的,如果完全限制自营交易就会影响做市交易。华尔街就认为,如果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营交易,那金融市场将缺乏做市商,市场的流动性将受到实质性影响。华尔街讽刺沃尔克是迂腐不堪的“老古董”,因为这一改革主张相当于把美国生硬地拉回到1999年被取消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确立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  沃尔克的第二大主张就是反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拥有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沃尔克认为,超过4万只对冲基金操作着数万亿美元,投资了数百万亿的金融资产,这些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和安全保护网覆盖的机构和操作,实际上是对金融稳定机制的破坏,日益多样且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投机性操作使得金融市场在激情与投机、危机和恐惧的轮回中演进,对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实质冲击。沃尔克的第二个主张相当于要把华尔街最为盈利的业务从金融机构剥离出来,这实际上也是分业经营理念的另一个体现。当然,对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所从事的衍生品过度交易,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其对金融稳定的危害性,奥巴马极力要求参议院将限制衍生品交易作为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点,并纳入提案。巴菲特甚至认为,金融衍生品是“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不过,由于华尔街的游说力量十分强大,而这块业务又是华尔街最赚钱的业务,因此国会处于一个纠结的状态。在当天的程序性表决中,甚至有民主党参议员对此投了反对票。  沃尔克的第三个重要主张是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沃尔克认为,金融机构的数目正在减少,尤其是商业银行大型化趋势极为明显,目前有25-30家全球性的商业银行,资产十分雄厚,业务多元化,但是传统的职能却逐步降低,而风险行为却不断升级。保险等其他行业也出现了这样的趋势。这样,大型金融机构就具有了系统重要性,其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巨大的道德风险,即所谓的“大而不倒”效应。更为严重的是,美国大型金融机构不仅是“大而不倒”,同时是大得难以持续、难以管理和难以竞争,这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为此,在剥离其他业务之外,还应该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如有必要,甚至可以拆分金融机构。沃尔克的这一主张受到了更大的质疑。华尔街认为沃尔克太幼稚、太迂腐了。克鲁格曼也在其《纽约时报》的专栏文章中抨击沃尔克关于拆分大型金融机构的主张。克鲁格曼指出,拆分大型金融机构对于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金融危机完全有可能通过小型银行的大范围破产对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实际上,大萧条就是鲜活的例子,当时大部分破产的银行都是中小银行,以至于美联储认为其破产不会产生实质性冲击。但是,现实证明美联储是错的,大范围的中小银行破产浪潮彻底地破坏了金融体系的基本职能,颠覆了经济成长的轨迹。沃尔克指出,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可以避免金融机构产生系统性冲击,可以防范类似危机的产生,同时也可以避免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救援时付出的巨大成本。但是,克鲁格曼认为沃尔克的这一目的也可能无法实现,在危机爆发之后最重要的是流动性和市场信心;美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于影子银行体系的膨胀和金融监管体系的落后,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大小。2007年底,日益壮大的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其资产规模超过10.5万亿美元,这些机构代替了传统商业很行提供了很多金融职能,但是却缺乏监管,更没有监管体系安全网络的保障,因此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从参议院4月26日的程序性表决没有通过的现实看,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尤其是奥巴马和华尔街关于“沃尔克法则”截然不同的态度将在国会得到体现。和担任美联储主席期间的“不可思议”行为一样,沃尔克关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主张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其三项主要主张确实也显得“老古董”,甚至有些幼稚。但是,如果从消除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制度背离看,沃尔克可能是对的,只不过是触犯了华尔街的根本利益。美联储前副主席艾伦·布林德在声援中指出:沃尔克的目标是限制冒险行为,尤其是限制金融机构的个体冒险行为(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以避免让纳税人最后埋单,“在这一点上,他是百分之百正确”。

沃尔克法则的影响

6. 沃克尔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7. 沃尔克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沃尔克法则的介绍

8. 沃尔克法则的提出依据

沃尔克法则直指现代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缺陷。“商业银行本应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清算结算等业务发挥经济活动润滑剂的作用,把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衔接起来,从而支持社会经济向前发展。但近年来,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发展,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有了更大的灵活度,银行不必再把贷款资产留在表内,而是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将资产卖出,经营模式转化为发起—分销模式(originate and distribute)。商业银行不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或仅承担仍保留在账面上最低级别债券的信用风险,因而更趋向于把各种与贷款关联的证券进行打包出销,从事类似投资银行的承销等业务。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强化,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又发生新的转移,混业交易活动愈发频繁,不仅卖出资产负债表上通过放贷形成的贷款,还作为投资者,买入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打包出售的债券,并且通过市场价格波动,赚取短期收益,甚至通过复杂的套利公式进行跨市场、跨产品的套利活动,形成购买—套利(acquire and arbitrage)的经营模式。此时的银行业务已经完全成为银行自身为追逐利润从事的活动,并且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博取短期利差,已经从所谓的效用银行(utility banking)走向赌博银行(casino banking),失去了支持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银行内部也开始拥有、投资或运营各种高杠杆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为银行正常存贷中介业务平添一重风险。” 比起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商业银行还享受着政府部门的特殊照顾。比如美国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获得存款保险公司的支持,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稳定的存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在流动性紧张时,还可以获得美联储贴现窗口的流动性支持,因此获得全面的金融安全网保护。此外,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吸收大量存款并且在金融体系中各方面的交易对手数不胜数,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因此形成了所谓“大而不倒”的优势,出现问题时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资金给它们注资。危机之中,美国所有大型银行都能从美国政府高达70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救助计划”中获得资金支持。 因此,沃尔克法则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首先,如果要作一家商业银行并享受金融安全网支持,就不得从事自营业务以及给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支持,否则将给纳税人的资金带来巨大风险。通过这项规定还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回归其基本角色,继续承担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效用银行”的业务,远离套利和投机等“赌博银行”的业务。其次,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业务还可以减少“利益冲突”。美国证监会起诉高盛的案例就是由于高盛一方面发起并分销房贷支持债券,另一方面却做空这些债券。比起一般投资者,银行的交易员有可能通过银行内部的经纪业务获得更多关于债券的信息,这会造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利益冲突事件发生。因此,限制商业银行的自营交易有助于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和公正。第三,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经营模式有很大区别,混业经营会导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交织、互相传染,要达到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银行将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通过沃尔克法则,可以将风险进行隔离,简化风险管理的复杂度,提高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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