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新的违停罚款标准。

2024-05-18 00:58

1. 深圳市最新的违停罚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二)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设置繁忙路段标识,具体繁忙路段详见附件)、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6月24日

深圳市最新的违停罚款标准。

2. 深圳市新交通法规逆行处罚

早上好!
【新交通法规全文】
深圳新交通法规:常见违规行为处罚
  冲红灯:罚款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违法起,每次罚1000元,第五次起,除罚款外,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酒后驾车:罚1000元,扣证3个月;醉酒驾车罚3000元,扣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车,除罚款和拘留外,还将吊销驾驶证。

  超速行驶:超速50%—100%,罚2000元,可能被吊销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罚3000元,吊销驾驶证。

  在人行道停车: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转向不打灯: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罚3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在主干道逆行或倒车:罚500元,适用累积加罚的方式。

  驾驶无牌车、无行驶证:扣车,罚10000元,扣驾驶证6个月。

  车窗违规贴膜:责令改正,罚款300元。

3. 深圳市经济特区交通法驾照B1B2扣分十二分会降级?

肯定会的  需要从新学习一下  
12分是很严重的

深圳市经济特区交通法驾照B1B2扣分十二分会降级?

4. 深圳市交通违章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960999
福田、罗湖违停拖车查询:96099768 
深圳市交通局投诉电话:83328000 
车管所各科室电话 
车管所值班室 83310667 车管所受理室 83310511 83310665 车管所督导科 83113257 车管所考试科 83315931 26625668 

车管所 检审科 83311333 车管所审批科 83310513 车管所文锦分所 5118628 5118988 车管所沙头角分所 5559711

5.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深圳市是如何处理的?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法代码:1039,处罚:罚款200元,拖移车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深圳市是如何处理的?

6. 深圳市交通违章违纪最新处罚条例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第十三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四)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违反规定上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 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但进入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行驶的除外。

第二十条 因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拘留。

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两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7. 深圳市交通执法大队投诉电话是什么

可拨打以下单位进行投诉: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投诉电话号码:122
受理时间:24小时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公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公路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投诉电话号码:83228000
受理时间:24小时

2007年12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正式启用,从此市民只需拨打“12345”,就能对多个政府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如需更多投诉、反馈方式:可查看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具体咨询投诉电话通告:http://www.sz.gov.cn/cn/hdjl/zxts/zxts/

深圳市交通执法大队投诉电话是什么

8. 深圳限行是否符合法律?

深圳限行符合法律。
具体情况如下:
1、“限牌”大闸落下,一些法律界人士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有法律依据吗?著名律师张兴彬就认为,2014年12月28日,新华社发出《限行限购限贷今后不能再“任性”了》的消息,报道全国人大拟在《立法法》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设其义务,而深圳有趁修改中的《立法法》尚未生效,连夜“抢建”之嫌。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深圳这次突然限牌有违《行政许可法》之规定。
2、张兴彬指出,此次深圳市政府的限牌令还违反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但条例第八十六条也规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
3、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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