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2024-05-16 14:32

1.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法律分析:事实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2.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事实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租房合同到期了怎么写
房屋所有权人为了获取经济权益,可能会将房屋租赁各他人,为了规范双方在租赁期间的行为,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租赁房屋,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若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租赁期届满时,房主会向房客寄送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公告。
三、介绍贿赂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介绍贿赂,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贿赂罪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把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而贿赂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一切有价值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3)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二、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三、股东退股的流程是什么1、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2、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3、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4、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4.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三、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5.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第二种情形:公司解散清算时,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以上两种情形可归为同一类别,即公司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不再受认缴期限的限制。背后的法理精神在于:破产、清算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公司“终结”事宜的程序,如果此时股东依然按认缴期限支付出资,将会导致债权人利益无法受到及时保护。第三种情形:公司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公司债务产生后,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6.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
三、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一、仲裁期间公司不能申请破产
仲裁期间公司不能申请破产的说法是错误的。申请破产并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程。如果公司满足申请破产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是否被仲裁还是被诉讼,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是很多情况下公司在进行清偿的时候,都不能够偿还全部的债务。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公司申请破产没钱赔偿员工怎么办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等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按顺序进行清偿。其中拖欠的职工工资优先于企业欠付的税费及普通破产债权。在实践中,会遇到破产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甚至在优先清偿顺位的员工工资也无法清偿。但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员工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要求股东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并将股东补交的出资用于向员工支付工资、赔偿金。
三、公司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么
公司作为债务人能自行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破产,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二个条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只有以上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7.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是什么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
3.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一、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独资公司破产如何申请?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5.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是什么

8.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3)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二、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三、股东退股的流程是什么1、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2、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3、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4、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四、股东的期限利益是什么意思?期限权利是指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权利,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属于债权人交易时明知或应知的信息,股东在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依法公示认缴期限所享有期限利益。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单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那么其往往也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此时债权人应当先申请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程序后再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最终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全部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