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不用按14%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2024-05-18 11:04

1. 外资企业不用按14%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执行同一部税法。
外资企业也应执行应付福利费14%的扣除标准。 

注:新所得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定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不在存在事先计提一说。

外资企业不用按14%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2. 【判断题】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应当按照应付工资总额的14%计提.

错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怎么理解举个分录例子好吗? 假如你企业是销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其中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占60%,销售人员占40%,做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60000 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40000 贷: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10000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发生的福利费支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拓展资料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等。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3. 请问企业一定要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它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列支,但是列支数不可以超过当期应付工资总额的14%

请问企业一定要计提应付福利费吗?

4. 外资的福利费是不是按实列支的

是的,根据规定,外资企业不得计提福利费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中!
只要属于职工福利方面的都可以认定为福利费啊,福利的认定和内资应该是一致的!
具体如下:
按财政部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除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5. 中外合资企业的福利费不用计提吗?那应该怎么做帐呢,具体什么科目呀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 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由上可以得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中外合资企业的福利费不用计提吗?那应该怎么做帐呢,具体什么科目呀

6. 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应付福利费包括职工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等。

7. 关于外资企业的福利费

外资企业不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不应提取的,直接从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中列支。你要确定你现在的福利费是计提的还是实际发生的。如果实际发生的调整为0的话,可能已经超出你福利费的的限额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了,如果是计提的,那是做账上的错误,要求调整的。

关于外资企业的福利费

8.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哪一条规定的应付福利费不允许计提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中国会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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