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024-05-09 14:24

1.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005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58.14%,增收42亿元,首次进入国税收入超百亿元城市。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全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15个行政处(室)、6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鞍山地区14,800多户企业和29,5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的国税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我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干部1590人。1995年至2009年十五年间,共组织税收收入928亿元。

3.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市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局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选案(协查)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4.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1994年8月18日,顺应新税制改革,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分设成立。2003年,全局组织收入17.23亿元,比上年增收4.2亿元,增长32.3%,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总量跃居全省第三。2004年至9月份,组织收入20.34亿元,比上年增长45.8%,增幅继续位居全省第一。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15个基层单位,全部获得2002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称号,全部通过省局标准化分局验收达标,征收管理分局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花山区分局获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雨山区分局2次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市局连续3年被马鞍山市政府授予通令嘉奖,相继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市级文明行业,在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综合考评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5.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县(区)机构

 安徽省当涂县国家税务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国家税务局马鞍山市花山区国家税务局马鞍山市雨山区国家税务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县(区)局按照县和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县(区)局一般内设7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股级。对辖区面积广、纳税户数多、收入规模大且税务人员在150人以上的县(区)局,或实行集中征收、大量撤并税务分局(所)的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增设1-2个税源管理科,但其内设机构总数最多不得超过9个。对辖区面积小、纳税户数少、收入规模不大,且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的县(区)局,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减少其内设机构,将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合并,改称政工科,设专职监察岗位。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及系统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综合业务科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监察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6.计划征收科(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税服务厅(与计划征收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7.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直属机构县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县局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税务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5个股。(三)事业单位县(区)局设1个事业机构,即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派出机构税务分局为县局的派出机构,一般按经济区域设置,级别为副科级。税务分局的管辖范围一般不少于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但较大县的城区或大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也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其名称为“XX县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前冠以驻地行政区划的地名。税务分局不设内设机构。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是: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县(区)机构

6.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18日成立, 为正处级机构,实行由省国税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局机关内设11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单位(稽查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下辖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国家税务局和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税务局,担负着全市(含当涂县)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国税征收工作,现有在职干部职工近400人。全市国税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获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等次,是全市首批10个“市级文明行业”之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安徽省第五届、第六届“文明单位”。

7.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包括市局机关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其中市局机关科室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等十二个科室,直属行政机构下设稽查局和征收管理分局,派出机构下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区分局、金家庄区分局和雨山区分局。本词条分别介绍了每一科室和机构的职责。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8.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与划分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协调机关内、外部工作关系,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以及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科:组织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普法教育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等事宜。税政一科: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税政二科: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及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实施等工作。基金(费)征收科:指导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落实;开展基金(费)政策的有关调研工作。征收管理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研究拟定综合性税收、个体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地方税收入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检查、督促和落实;贯彻执行会计和财务制度,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税收票证和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源的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资、档案、出入境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监察室(财务监督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和工、青、妇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信息管理工作规划; 负责全系统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范围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稽查局: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征收管理分局:负责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区内地方税源及涉外企业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花山区分局:负责花山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金家庄区分局:负责金家庄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雨山区分局:负责雨山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