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2024-05-18 22:53

1. 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a.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b.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c.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d.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e.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f.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g.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h.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i.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j.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2. 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由于涉密人员所在的岗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对他们在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方面的要求,较其他人员更为严格。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要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七)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当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八)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九)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单位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或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纪,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或者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国家秘密。      (十二)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销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三)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四)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3. 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1)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2)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a.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b.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c.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d.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e.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4. 涉密人员具有哪些保密责任

根据军工保密资格标准,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包括:一、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三、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四、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保密资质的要求都类似。

5.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

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甲方)与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8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9、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有哪些

6. 涉密人员的责任是

涉密人员的责任有:1、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2、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责任;3、熟知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技能。涉密人员的义务包括:1、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出版媒体部门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有非组织交往行为,不得滞留境外不归;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6、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对单位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7、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组织及时报告。拾得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安全保密受到威胁时,要奋力抢救,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7. 涉密人员的责任是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
一、劳动合同保密费违约要赔偿吗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1、合同保密条款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2、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3、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4、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5、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二、工作单位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有哪些要求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包括香港。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属于一般涉密人员,公司说的登记备案应该是指在保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于今后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并不是在公安部门出入境机关登记备案。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什么机要通信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涉密人员的责任是

8. 涉密人员的责任是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