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12 17:19

1.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2.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新政:“十三五”期间至少筹建30万套人才住房
21日,深圳市政府举行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情况介绍会。这份2016年7月30日印发的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值得注意的是,40万套的建设量,几乎相当于特区成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深圳开工的35.7万套商品房总量。
人才住房用地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土地空间紧张的深圳,为了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对用地保障提出多条规定,包括:
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
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
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
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公寓;
创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过程中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房。例如: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
为提升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能力,日前深圳市还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2、新政后,“小产权房”或许多了一条新出路
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此前,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
这些“小产权房”手续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当前社会情况下,又难以拆除或者转正。此次,新政中有多条措施涉及“小产权房”,或为“小产权房”处置提供一条新出路。
措施一:鼓励有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措施二:“十三五”期间,通过没收、租赁、征收历史遗留建筑等方式筹集不少于8万套人才住房。
措施三: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法将已建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住房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
措施四:探索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作开发、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设运营模式。
这些措施是否会得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的支持与配合,还有待观察。
3、高房价之压,人才流失成深圳首要难题
根据深圳市规土委数据计算,2011年全年深圳新建商品住房的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8988元,至2015年已涨到每平方米33526元,涨幅为76%。而深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同期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仅为22%。
高企的房价在令人才止步的同时,更令企业家们担忧。“从企业能承担的成本角度考虑,我们给员工涨工资能涨15%,但房价一年里涨了太多,这会让员工很难在深圳立足,导致我们招揽人才变得越来越困难,没了人才,企业以后就没有发展后劲。”一位深圳科技企业董事长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洪海灵在介绍会上说:“近年来深圳居住成本不断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高房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此外,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促进人才在深安居乐业已十分迫切。”
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构建“促发展”的人才住房与“保基本”的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人才安居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洪海灵说。
措施规定,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洪海灵表示,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这决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属于稀缺资源。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商品房上市流转,可以杜绝通过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也有利于实现人才住房“只增不减”,充分发挥其住房蓄水池效应。
按规定,措施的实施细则将在3个月内出台,涉及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修订也将在3个月内提交送审稿。

3.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小产权在各个地区都存在,不同地区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规定不一样。那么,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深圳支持小产权房的上市交易吗?深圳对于小产权房的限制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了解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内容。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将区别历史遗留违建违法程度,针对已有的深圳小产权房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2009年6月2日出台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与国土资源部文件不存在法律适用和法理上的冲突,因此,国土资源部文件不会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成因复杂、类型各异,在《决定》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相关配套政策在探索建立或者不断完善之中,国土资源部文件的相关精神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虽然深圳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是国土资源部文件所说的“小产权房”,但并不意味着深圳民间所说的“小产权房”就能够得到处理确认,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是深圳一贯坚持的立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规定了依法拆除、没收等法律责任,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后续处理过程中也将继续坚持这一立场。
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不能简单理解为“处理发证”。《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因此,从处理结果上看,我市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包括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使用等四种情形。
对于广受关注的目前我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两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在机构建设层面已基本到位。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问题复杂,在制定《决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已渐趋成熟,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出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凭证开发、经营。所有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开发。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建议对其新开发项目进行限制。已经审批成立的房地产暂定资质企业,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工建设的,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企业资质年检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函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对其参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予以限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过程中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将严格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予以降级处理。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将作为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视情况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未办理资本金监管手续擅自进行开发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4. 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   1、新政:“十三五”期间至少筹建30万套人才住房 深圳市政府举行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情况介绍会。这份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值得注意的是,40万套的建设量,几乎相当于特区成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深圳开工的35.7万套 商品房 总量。 人才住房用地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土地空间紧张的深圳,为了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对用地保障提出多条规定,包括: (1)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 (2)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 (3)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 (4)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公寓; (5)创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过程中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房。例如: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 为提升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能力,日前深圳市还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2、新政后,“小产权房”或许多了一条新出路 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此前,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 这些“小产权房”手续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当前社会情况下,又难以拆除或者转正。此次,新政中有多条措施涉及“小产权房”,或为“小产权房”处置提供一条新出路。 (1)鼓励有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2):“十三五”期间,通过没收、租赁、征收历史遗留建筑等方式筹集不少于8万套人才住房。 (3):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法将已建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住房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 (4):探索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作开发、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设运营模式。 这些措施是否会得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的支持与配合,还有待观察。 3、高房价之压,人才流失成深圳首要难题 高企的房价在令人才止步的同时,更令企业家们担忧。“从企业能承担的成本角度考虑,我们给员工涨 工资 能涨15%,但房价一年里涨了太多,这会让员工很难在深圳立足,导致我们招揽人才变得越来越困难,没了人才,企业以后就没有发展后劲。”一位深圳科技企业董事长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洪海灵在介绍会上说:“近年来深圳居住成本不断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高房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此外,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促进人才在深安居乐业已十分迫切。” 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构建“促发展”的人才住房与“保基本”的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人才安居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洪海灵说。 措施规定,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洪海灵表示,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这决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属于稀缺资源。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商品房上市流转,可以杜绝通过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也有利于实现人才住房“只增不减”,充分发挥其住房蓄水池效应。 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 ,在深圳,所有的小产权房都需要依照新政策来管理,如果在深圳想买小产权房,就要了解清除以上的政策,本身小产权房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进行小产权房的交易时,了解当地的小产权房政策,这样能够帮到自己有效的进行小产权房的交易。

5.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6.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小产权房子政策: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7. 深圳小产权房政策

政策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新建及先放买卖。深圳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一户一宅”,村民以私人宅基地向国土部门申报住宅项目的情况都要全部从严审核,做到从源头上遏制小产权房再次流入楼市中。人性化处置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项目。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我市违法建筑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凭证开发、经营。所有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开发。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建议对其新开发项目进行限制。已经审批成立的房地产暂定资质企业,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工建设的,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企业资质年检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产管理局将书面函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对其参与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予以限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过程中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将严格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予以降级处理。

深圳小产权房政策

8.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99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深圳首个集体土地城市更新业主房屋确权项目正式在坪地街道惠华项目上实践并公示; 该确权行为一改传统专规阶段才予确权的流程,提前到未立项、意愿征集阶段便要求同时确权(比传统提前2~5年,确权后修改业主名字很困难),以减少小产权房地下交易量,打击市场违规套利行为。速度好快、效率好高,为深圳办事机制点赞,房屋确权深圳小产权房更新条例城市更新旧改房地产

【摘要】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提问】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深龙更新整备〔2021〕99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深圳首个集体土地城市更新业主房屋确权项目正式在坪地街道惠华项目上实践并公示; 该确权行为一改传统专规阶段才予确权的流程,提前到未立项、意愿征集阶段便要求同时确权(比传统提前2~5年,确权后修改业主名字很困难),以减少小产权房地下交易量,打击市场违规套利行为。速度好快、效率好高,为深圳办事机制点赞,房屋确权深圳小产权房更新条例城市更新旧改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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