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何缴纳个税 ?

2024-05-10 00:32

1. 谁知道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何缴纳个税 ?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如下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适用征收率不再按年换算,而以每次累计收入额依计算公式计税。
实行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以该企业取得的经营(销售)收入,据此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年度终了时,也不再进行汇总,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谁知道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何缴纳个税 ?

2.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表中项目
  1.应税所得率:按纳税人主营项目及应税所得率表,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
  2.生产经营所得:等于收入总额Χ应税所得率。
  3.分配比例:投资者分配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比例。
  4.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Χ分配比例。
  5.适用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Χ适用税率。
  7.实际已缴纳税款:纳税人前期预缴税额。
  8.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3.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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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答】
可以举例说明吗?比如得回投资红例100万要缴多少个税【提问】
投资利润一般是按20%纳税,100万那就是20万【回答】
缴完税剩下的八十万可以直接转入个人帐户吗【提问】
我的个人独资企业只做投资,所得红利是不是可以扣除成本(比如房租,会计工资等)再缴税【提问】
可不可以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消费(比如买车,买房,买家用品等)【提问】
所得毛利率,可以减去成本后才是纯利润,纯利润分红的时候需要缴纳20%所得税【回答】
你具体操作的时候,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的会计【回答】

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介绍

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你主税务机关要求,你公司(所)是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如果是查账征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如果是核定征收,依据你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税所得率,乘以你公司(所)每月的收入(一般都是以收入来核定,当然也有以成本等依据来核定的,暂不论。并且这里的收入,一般而言,都是你每月报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此时即可得出一个总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你合伙人的章程(个人投资者视为100%出资)确定合伙人的人数,根据章程中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各合伙人就我上述的“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分摊额(即单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来计算各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加总之后即可算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总的应纳税额(这里我说的是以月论,年报则依据你每个月的应纳税额来合计)。
  
可能文字看起来比较费力,举个例子(假设是以每月的收入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某会计事务所2009年8月的收入为300000元,合伙人数为5人,各合伙人平均出资(即均为20%的出资比例)。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25%,试计算该所合伙人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先根据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求出总的应纳税所得额:
  
  
   300000 ×25%=75000元;
 2、按合伙人数及出资比例分摊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得单位合伙人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
  
  
   75000÷5=15000元;
  
附表:(为节省笔墨,我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区间表示方法,这里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也适用于每月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0,5000] 5% 0
 2 (5000,10000] 10% 250
 3 (10000,30000] 20% 1250
 4 (30000,50000] 30% 4250
 5 (50000,+∞) 35% 6750
  
    依上表来确定单位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20%,1250.
  
则单位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20%-1250=1750元;
  
故本月该所合伙人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750×5=8750元。
  
    对于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一样的情况,将根据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来分摊总的应纳税所得。依然是上例,但5个合伙的出资比例更改为10%,15%、20%、25%、30%,此时应就总的应纳税所得额75000元应作如下分摊:
  
75000×10%=7500元;
  
75000×15%=11250元;
  
75000×20%=15000元;
  
75000×25%=18750元;
  
75000×30%=22500元;
 5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
  
7500×10%-250=500元;
  
11250×20%-1250=1000元;
  
15000×20%-1250=1750元;
  
18750×20%-1250=2500元;
  
22500×20%-1250=3250元。
  
合计应纳税额=500+1000+1750+2500+3250=9000元。
  
个人独资投资者个所税的计算则更简单,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依你实际情况及你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