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2024-05-18 08:49

1. 湖南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教育考试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第一师范、长沙师范学校、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长沙市第一中学、教育报刊社、教育电视台、教育音像出版社、教育生产装备处、电化教育馆、教育建筑设计院、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校干部培训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反导大中心、 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留学服务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的直属单位

2.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机构设置

处室名称: 办公室相关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和承办全院各项行政工作,负责全院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的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文秘、机要、文书档案、教育考试史志、文印、保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工业务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信息公开、外联等工作;负责机关邮件报刊收发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室名称: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包括艺术类招生、小语种招生、港澳院校招生、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部分院校单独招生和空军、民航院校的招飞等特殊类型招生);负责享受优惠政策的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并与省教育厅编制的全国地方院校在湘招生来源计划汇总公布;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高考考点,负责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招生专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研究生在湘招生单位分专业计划的汇总上报以及增加计划的使用管理;负责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成人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处室名称: 自学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自学考试的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及课程考试计划;编制报考简章;负责遴选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组织审定自学考试开考课程非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教材资料;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注册与年审工作;负责湖南自学考试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籍证的印制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自考考点。处室名称: 社会考试处相关职能: 承担非学历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湘举办的各类考试;负责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行业合作开发或有关部门、行业委托的各类考试;负责社会考试项目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社会考试考点;负责湖南省教育学会社会考试分会日常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信息处相关职能: 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业务管理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和系统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业务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归口管理并向业务处室提供招生录取和各类考试发证的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院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组织全省招生考试管理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培训;配合监察与督查处做好考务平台建设;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信息采集方案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处室名称: 监察与督查处相关职能: 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承办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各类考试巡视员、督考员的选派、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监考员的管理办法及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查处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组织审看相关考试的视频监控录像;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总体规划、基本规范、技术标准及评估验收工作;统筹管理各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处室名称: 命题处相关职能: 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组织制定高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协作命题任务;参与高考评卷的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相关招生考试命题的研究、分析与评价工作。处室名称: 科研与评价处相关职能: 负责规划和管理全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组织重点课题的研究;参与教育考试管理中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协调相关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教育考试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处室名称: 财务处相关职能: 负责院本级和直属单位及相关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一切资金的收支;参与对外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及对外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参与办理收费标准的立项、调标工作;负责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外联工作。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相关职能: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与宣传教育、干部、组织、统战、文明创建、共青团、普法工作。处室名称: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相关职能: 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安防、后勤保障服务及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有关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除外);负责教育考试有关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其它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与经营性服务活动相关的外联和接待工作;负责本中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招聘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相关职能: 负责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的出版、发行和日常工作;负责杂志征订、广告业务工作;依托杂志拓展相关业务。

3. 湖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九)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家交流和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4. 湖南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教育厅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1、受理申请机构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3室2、提出申请向本级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收费标准(待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三、投诉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湖南长沙市教科院机构设置

湖南长沙市教科院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文电、会务、档案、宣传、组织、人事、老干,以及文稿起草、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统筹、指导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 内设部门:宣传秘书科、组织人事科、老干科 


教育发展研究所
主要职能: 主持教育改革发展的前瞻性问题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主持重大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承担长沙市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的前期研究及起草,参与教育立法调研及法规起草,参与教育厅、教科院重大决策研究、重大方案和重要会议材料的研究起草,测评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组织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内设部门:政策规划研究室、农村与民族教育研究室、学校发展研究室。 

基础教育研究所
“一个理念”即教研兴所,文化强所的理念;“两个服务”即为行政决策服务、为基层教学服务;“三个目标”即人和、事顺、效好;“四个形象窗口”即通过深入课堂与教师个体交流,通过教研活动与教师群体交流,通过编写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撰写年度报告、教研论文与教师文本交流,通过教学研究资源网与教师全天候交流;“五个专业发展要求”即明确目标、端正态度、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反思。基础教育研究所设有语文室、数学室、外语室、文科室、理科室、音体美室、技术室、小学品德研究室、婴幼特室、课程与综合室,共10个研究室。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主要职能:研究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内设部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主要职能:坚持“开放办所、服务立所、发展强所、科研兴所”的理念,着力构建“应用研究平台、教学支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合作交流平台”。重点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决策咨询服务;总结和推广全省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组织高等教育研究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学术梯队人才队伍建设、教学信息化和资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与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等;承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认证工作。

民办教育研究所
民办教育研究所下设综合信息室、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室、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室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民办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总结推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办学特色,为民办学校提供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指导;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性评估;组织省内外民办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所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与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编制湖南省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课题;3、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承担对全省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归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教育史志研究所
主要职能:指导全省的教育史志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全省教育史志工作相关政策;编辑出版《湖南教育年鉴》及其他教育史志书籍。内设部门:教育史志理论研究室;《湖南教育年鉴》编辑室。

教育人力资源研究所
主要职责:研究教育人力资源相关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全省教育人力资源状况调研;建立教育人力资源数据库;编发湖南教育人力资源信息;为教育人力资源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教育人力资源建设理论研究;研究项目申报;所内研究成果公布、推广;教育人力资源状况调研。

湖南长沙市教科院机构设置

6. 湖南省教育厅厅长

张放平  
男,汉族,1951年8月生,长沙市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1996年9月至2001年8月,任长沙交通学院党委书记,2001年8月任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2003.7任省教育厅厅长。2010年1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1]。

7.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0731-84714899。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8.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0731-84714899。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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