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拿走公司章和执照怎么办?

2024-05-11 02:34

1. 股东拿走公司章和执照怎么办?

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 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 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 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 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股东拿走公司章和执照怎么办?

2. 公章营业执照被股东拿走怎么办

法律分析: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 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 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 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 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公章营业执照被股东拿走怎么办?

法律分析:
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 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 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 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 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章营业执照被股东拿走怎么办?

4. 公章营业执照被股东拿走怎么办

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一、大股东可以更换法人不
大股东无权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第一大股东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取消法定代表人资格。法人不得代表公司经营。法人的行为有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承担自己的行为。股东以公司出资的权益为基础。股东无权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其他股东无权强制。但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批准,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二、70岁左右还能做公司法人吗
70岁能不能做公司法人要看情况。如果70岁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并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管理能力、专业知识的,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 股东拿走营业执照和公章该怎么办?

此事从三方面来看。
第一方面 该股东是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拿走公章和执照是他的权利, 别人无权干涉。
第二方面 该股东是小股东,那么其余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
第三方面 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股东拿走营业执照和公章该怎么办?

6. 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被其它股东拿走了怎么办?

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物品,一旦被其他人拿走利用,会有重大经营风险,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挂失补办处理。

首先应该补办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补办公章。因为补办公章是要营业执照的,就像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丢失了,那么肯定需要先补办银行卡。


去哪补办营业执照和公章呢?下面是具体的流程

一、补办营业执照流程

1、登报申明(公章遗失的申明可以一起)

营业执照和公章丢失了要登报申明,就和身份证丢失了一样要去挂失。一方面是为了公示。免得被别人拿去干坏事,另外一方面也是补办营业执照和公章的必要材料。

2、工商局补办营业执照

补办营业执照要带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登报申明以及股东会关于补办营业执照的决议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 这里需要说一下、如果公章丢了,那么就不用盖章。只要提交登报声明和全体股东同意补发营业执照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二、补办公章流程

1、登报申明

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所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登报报纸原件。

3、刻章

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地点刻章就可以了。

7.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公司可以先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该股东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公司也可以发布公告,声明该公章作废,然后去工商局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的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如果公司法人章被顶用,会造成不好的后果。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印章和证照。股东为了公司经营方便可能会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但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正因公司股东之间未就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持有、保管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亦未作相应的约定,故公章应由公司自行保管,股东并非合法持有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8. 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被其它股东拿走了怎么办

案情: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前段时间和其它几个股东闹的有些不太愉快,一个月前他们趁我老公出差从助手那里拿走公章(说是办事用),至今未还。现在又想把我老公从董事长的位置摆免,几个人自己写了公文盖了公章,到处乱说此人已不是董事长了。昨天还把保险柜撬开拿走了营业执照。这些应该是违法的吧,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随便盖章也是无效的吧。不过现在问题是最重要的这两项都被他们拿走了,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意见一、本案定性
营业执照是确认公司独立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的法律凭证,公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能够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凭证。财务印鉴是代表公司进行银钱收付活动的有效凭证。
有的人认为,营业执照、公章等不属于财产范围,本案纠纷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上述凭证不仅以其本身的物体形态体现了一定的有形财产价值,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作为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标志的无形财产的价值,上述凭证对公司来讲意义重大,属于为公司专有的重要财产,尽管这些凭证作为财产与我们经常意义上的财产含义有所区别。
公司的财产权是独立的,任何人,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均不得侵占。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获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以侵权为案由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是恰当的。至于刑事责任问题,由于构成侵占罪法律要求达到一定数额,而营业执照和公章等本身制作的工本费用并不高,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额,且刑法仅有伪造印章并无侵占印章的专门规定,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关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证明自己的主体身份合法、真实,在实践中表现为立案时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诉讼文书。
由于营业执照、公章等能够证明和代表公司的凭证均在被告手中,因此无法提交法院要求的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章、签字只是一种形式,目的是证明原告的法人身份。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出具营业执照和公章即可证明,但由于本案诉争标的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凭证,如果当事人诉前即能够以营业执照、公章来证明自己就不需要再进行诉讼,在本案特殊情况下原告出具复制于工商登记部门的公司工商档案登记情况以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亦可证明自己的法人身份,公司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以其原始性和权威性甚至更具效力。
关于公司进行起诉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从中可以看出董事长与公司的关系是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因此,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公章和董事长签字来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但在本案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亦可代表公司直接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此外,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还涉及到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由此可见,在本案特殊情况下,尽管董事长阻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并拿走全部证照印信,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是不存在问题的。
三、关于补领营业执照及公章问题
这是本案附带的一个问题。本案中公司印信均已失去控制,因此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财产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由于诉讼可能经一审、二审、执行程序,时间长,因此如果能将失去控制的印信宣布作废而重新变更补领不失为保护公司合法权利和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的一条捷径。但在实践中去报社刊登作废声明需出具营业执照和公章,去银行变更财务预留印鉴需出具公章和原财务章、人名章。去公安局变更印章需出具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需出具公章,同样陷入互为条件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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