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迷惑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共A(占60%股份)、B(占40%股份)两股东,注册资本100万。。

2024-04-30 10:20

1. 一个迷惑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共A(占60%股份)、B(占40%股份)两股东,注册资本100万。。

公司的股东的数目“有法定限制”,参见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数目没关系。相应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打比方,该无限责任企业欠钱还不上,股东就要给还。
而有限责任的,公司还不上的,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还钱.

你朋友父母开公司,他父母是股东。其实就是一家子自己开了一个公司,钱是都是他们家出的。他妈像你说的只不过挂一个名字,因为挣钱和赔钱都是他们家的事情。挂你同学的名字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问,既然都是他们家出的为什么不写一个人的名字。 这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对股东只有一个人公司有规定,如下:
注册资本最低10万,一次性到位,而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人有限公司、
而公司有2个或2个以上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3万,而且可以分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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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迷惑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共A(占60%股份)、B(占40%股份)两股东,注册资本100万。。

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万,A占50%,B占40%,C占10%。现在需要增加新股东D,注资10万。

1、这个问题法律上是有解决办法的,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新增加股东是以什么比例(因为原始股权增值了,不能按1:1来投资了)投资额可能会发生变化的;
2、最公正的办法是,公司先进行审计或让评估机构评估,每股股值是多少?如果现在每股已经升值为1,2元了,那么新增的股东要增加10%的股权就应该出资12万元了;
3、股东会表决是否增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同意新股东入股,应该按章程规定,一般占2/3 以上表决权同意就可通过,这个应该依法办理,不能按股东个人同意不同意来办事的,

3. 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有三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如下:

最后股东变为公司和a自然人,要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话,A公司的实收资本最多是45万元,仍然不够50万。
只有吸收b公司为股东,公司的实收资本才能到50万元。
吸收b公司股东的同时,b公司还要在A公司写明只占51%的股份(30/50=60%),将剩余的9%的股权分配给a、b、c三个自然人。

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有三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如下:

4. 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三位股东各占A 50 B 30 C 20,如今B和C共再增资20万

原先是50万,
50万的20%是10万。A为25万,B为15万,C为10万。
后来再增加注册资本20万,一共是70万。
那么70万的20%为:14万。
所以,C出4万,B出16万。
所以,最终A为25万,B为31万,C为14万。
比例为25:31:14.

5.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两个股东,分别占股45%、55%;但是都没有实缴资金。

公司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
与此相对应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增资。
那么,该公司剩余财产是5+15-3=17万元。
二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为5:20=1:4。
也就是说,第一个股东能拿回的剩余财产是:1/(1+4)*17=17/5=3.4万元。
第一个股东的亏损也就是5-3.4=1.6万元。

PS:::也可以看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股东之间约定按认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也是可以的。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两个股东,分别占股45%、55%;但是都没有实缴资金。

6.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一股东技术入股5%,这5万该谁出资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也就是说,技术可以出资。技术可以作价出资到公司。然后公司可以将该技术转让,也可以使用该技术。.
那就不用再另外出5万元了。

7. 有限公司A注册资本1000万,A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甲股东占65%,而且是法

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股东的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责任也就越大。
那么,你说的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那么该公司股东的责任也就是1000万。股东甲的股权是650万,那么甲的责任是650万,他需要在这650万的范围里负责。如果甲的650万已经实缴到公司账户里,然后公司欠债,欠B公司100万,这时候,甲是不用负责任的,甲的责任已经负完毕。如果甲没有实缴完毕,或者1分钱没有实缴,这时候,甲需要对B公司的100万债务负责。当然,甲负完责任后可以向乙按股权比例追讨。

有限公司A注册资本1000万,A公司有甲乙两个股东,甲股东占65%,而且是法

8. 你好问一下,我公司有俩个股东,注册资金是1000万,章程上一个自然人股东认缴是300万,但是实际缴

超出部分是否是法人股东代缴自然人股东的200万,如果公司打900万时是以自然人名义打款,您按照章程约定公示就行。如果这900万都是以企业法人名义支付的话,您有2个处理方法:
1、您想要保持出资比例的话,就先照100万和700万填写,剩余200万计入盈余公积,后期转增资本,会同比例增资,自然人的200万再另行缴付;
2、不需要保持出资比例的话,可以让公司与自然人做代持处理,代企业法人持有200万元的股份,或者开股东大会,调整出资比例,然后到工商局做变更,这两种方式都会导致实际出资比例变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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