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对A股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有何影响?

2024-05-16 05:24

1. 问: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对A股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有何影响?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问: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对A股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有何影响?

2. 关于 股权分置 的问题。

看来你证券基础知识是有的,我就回答得巧妙一些。弊端是:市场上股票卖10元一股,我拿了100万股股票,成本1毛钱1股,10万块钱的成本,你却要到市场上花1000万才能买到100万股股票,你能爽吗?既然不爽,你肯定不买,那么大家都不会买,这样的股票市场没有了流动性,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二级市场没有意义,一级市场也不会有机构投资者买,上市公司就没法融资,这些问题在2004年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了,你去看看4年的熊市,再发展下去,这样的证券市场等于没开。你是聪明人,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3. 股权分置的弊端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兑价(转送股)来获得流通权的改革。目前除少量在证券简称前还冠有S字样的上市公司还未完成股改,大部分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的弊端

4. 股权分置是什么?

股权分置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中国股市在建立的时候所特有一种现象,即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分为三个部分,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其中前两种是不能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由此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等现象,现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使其所有股份都能上市流通。

5. 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现状造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差异。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多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一问题已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当前情况下,要加快资本市场改革的步伐,解决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为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流通,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试点对市场带来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又不失去国有经济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稳定上市公司经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控股权,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基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考虑,在出售股份时也是相当慎重的。我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6. A股股权分置的疑问

深交所在2004年开始推出中小板,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均为国企,包括央企和各级地方企业,民企上市简直比登天还难,除了三一重工这样极少数的企业。
由于在2005年股改之前人为的存在股权分置,国企就像你说的是那种原因,民企上市虽然不存在你所说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只是被动的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罢了。
之所以拿三一重工做第一家股改试点也是有深层次原因,国企如果要支付对价的话,送少了股民不答应,送多了GJ也不甘心,会被指责为国有资产流失,结果三一重工的十送三获得了顺利通过,因此以后基本上所有的股改对价都以此为标准。
自从2006年中工国际之后,所以新上市公司,无论民企还是国企都是全流通的,法人股和大股东持股只是有一定锁定期而已。

7. 股权分置的形式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他三家上市公司顺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股权分置的形式

8. 股票里面什么叫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两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一、股权分置的形式有哪些?
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以国有资产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国家股股权,也包含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改制变更时,现有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3、个人股是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称为职工股;另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众招募的个人股,这种个人股又称为私人股。
4、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