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2024-05-14 01:03

1. 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2. 股权质押合同最长期限

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1、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3、物上代位权
民法典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质权保全权
民法典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二、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担保期限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
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
一、质押合同的内容
质押合同应该包含那些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股权质押的期限如何确定
1、《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民法典》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规定,但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
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作出判断,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3、由此可见,质押的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3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个案来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3年。质押人要转让股份的,必须提供所担保债权消失的证据。

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

4. 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股权质押有具体的期限,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股权质押必须登记,登记质权才能够设立。一般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提到股权质押,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质押”这个东西也存在于股市里,那么我们今天就先来对“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做个了解吧,让知识面能得到拓宽!趁没有开始,知道有不少投资者,希望自己能够购买到牛股,那么大家先把这一波福利领走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要抓住机会,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现在的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急切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出现这样的情况之后,就需要进行股权质押了: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出借给他了,折扣率为5折,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1000万。为了防止他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由于这个原因,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保证不会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一般在做股票质押时股票质押率会打5~6折,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最终的质押率水平根据质押公司的资质来确定。要特别注意,若股权冻结了的话那将不能进行质押。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是某些金融终端去查一查。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是可以用来补充现金流,还有就是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像是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还是会有的。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得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话,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那拉升该股所要的资金量都减少了,如果说能处在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说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这也表明了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下降。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以至于股价可能会下跌。不懂得手里的股票是否好?直接点开下方链接试一试,马上就能领取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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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权质押期限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7.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最长可以有多久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一、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
1、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2、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
3、再由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二、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
法律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三、股权质押利有平仓吗
股权质押不利于平仓。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股东质押股是在平仓线区间,证明这个公司很危险,随时破产。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最长可以有多久

8. 股权质押是否有期限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具体的质押期限,股权质押是担保物权担保方式,主债权有效的,股权质押就有效。但当事人之间也可以约定。
一、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3、双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质方托管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
9、出质方须出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还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注: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