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具有合同效力吗

2024-05-20 12:43

1. 发票具有合同效力吗

发票一般不具有合同效力。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发票是付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不能单独和完全作为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票的作用有什么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发票具有合同效力吗

2. 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法律分析:
发票,是付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单独和完全证明合同,需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3. 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发票,是付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单独和完全证明合同,需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4.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合同付款凭证?

这涉及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已经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并提供发票,对方不予承认的应由不承认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状况,具有结算功能。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故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应视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
一、股东出资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5. 仅有发票能否认定为买卖合同

发票可以认定买卖关系的成立,但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使用,如果产生买卖纠纷的,还需要提供其他凭证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一、没签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实践中,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那么即可以试试先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量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
(2)提供物证。在已经开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那么可以提供交易中的房产所在地等。
(3)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做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找其做证。
(4)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取摄像资料。
(5)电子数据。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仅有发票能否认定为买卖合同

6. 发票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与发票的区别?”的解答如下:      您好,发票与收据的区别如下:      1、收据只在收到款时开出,作为一种款项收讫的凭证。可以自己印制、市面购买、税务局购买,不受太大限制。发票作为一种业务、收入实现的确认凭据,必须到税务局购买,或大型企业自己印制时必须到税务局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2、收到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只有对方通过银行支付(可查询)或收到对方收据时才能证明款项已经支付。所以一般收款时不论是否开具发票最好都要开具收据。      4、开收据的业务不一定开发票。有的个体单位,在发生业务时只要收据不要发票,但只要是业务或销售收入开收据一样要正常交纳各项税费。      5、开发票的业务有的可以不开收据。如:有的款项通过银行支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查询,或能通过其它方式证明款项已经支付。但最好还是要对方开具收据,避免时间长了不好查询。      6、收据的使用范围比发票广:除收入业务外,发票可用于个人或单位借款、收款凭据,报销冲账凭据等。

7. 开票内容与合同内容不同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开具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发票品名和金额,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票内容与合同内容不同可以吗

8. 合同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吗

法律分析:合同内容可以与发票内容不一致。如果发生纠纷,没有签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出具发票的主体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