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资格

2024-05-19 04:25

1. 募捐资格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设立有监事或者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募捐资格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 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有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扩展资料: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

4.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慈善组织都有资格对公众进行募捐,可以对公众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必须是登记满两年的,且取得民政部门授予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律师总结: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要单独公开募捐,可以选择与其他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活动。

5. 个人可以公开募捐吗

法律分析:不能,但是可以采用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个人可以公开募捐吗

6. 慈善组织为什么不公开募捐资格呢

1.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7. 募捐的通知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关于募捐的通知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募捐通知(一) 
  各学院:
    在寒冬来临之际,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大学生“三感教育”,为偏远山区的贫困儿童奉献一份爱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暖冬之行 爱在身边——为贫困儿童送上亲手的爱”募捐活动。希望全校师生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以团结互助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伸出援助之手,尽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温暖他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 
    校团委
     二、承办单位 
    水文气象学院
     三、捐赠时间 
    20xx年1月4日
     四、捐赠地点 
    xx学院院会议室,文德楼C606
     五、捐赠物品要求 
    1.亲手编织的围巾、帽子、手套、坐垫等御寒物品
    2.故事书、科学知识小卡片、科普书籍、拼音识字卡片、古诗词卡片、英语启蒙卡片、世界地理绘本(如地标、风景、人文、地域边界等)等(鼓励亲手制作)
    欢迎捐赠者附上祝福卡片(所写内容不限定),为贫困儿童送去千里之外的温暖。
     六、受赠学校信息 
    广西河池市巴马县燕洞乡龙威村庞纳小学
    巴马瑶族自治区为国家级贫困县,广西河池市巴马县燕洞乡龙威村庞纳小学位于燕洞乡十余公里外,地处大山深处,该小学现共有学生13人、老师1人、两间教室。由于交通不便、物资缺少,学校条件尤为艰苦。
    一滴水虽然微小,汇聚成河成江就有无穷的力量。让我们牵手山区贫困儿童,携手共创美好和谐未来,用爱心点燃希望,用行动播种阳光,让今年的.寒冬更加温暖!
    校团委
    20xx年x月xx日
     募捐通知(二) 
  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粤教办函〔2017〕162号文)(见附件1),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参与今年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号召,更好地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我省贫困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工会将组织开展爱心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20xx年6月26日截止。
     二、募捐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募捐标准 
    自愿原则。
     四、募捐要求 
    1.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认真组织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
    2.开展爱心捐款筹集的资金用于帮扶我省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希望工会干部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3.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加强捐款管理,统一整理保管并填好登记表(见附件2),于6月26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xxx@xxx.com,捐款费用则统一送至工会办公室。
    xx学院工会
    20xx年6月19日
     募捐通知(三) 
  各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的通知》精神,为积极配合2018年慈善募捐活动,充分发挥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关注改善民生、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请各单位、科室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一、捐款对象 
    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全体教师,直属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建议捐款标准 
    建议局机关、直属单位正科级领导300元/人,副科级领导200元/人,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00元/人;
    建议各直属学校校长、副校长200元/人(其中正科级校长300元/人),教师100元/人。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做到人人捐款。于1月19日前完成捐款工作,捐款缴至区慈善总会,并将捐款金额及时报区教育局财审科xxx,联系电话:xxx。捐款账户如下:
    资金接受账户:xxx慈善基金会
    开户银行:xx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xxxxx
    慈善总会电话:xxxx。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慈善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募捐氛围,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xxx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募捐的通知

8. 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可公开求助

《慈善法》16日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近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阚珂说在立法中的一个考虑是,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行为;慈善人人可为,但做好事最好是拿自己的钱,法律禁止个人募捐。
  1,怎样理解《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
  阚珂:慈善法没有对慈善下定义。第3条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都是慈善活动。从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角度来看,内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开展的符合本法第3条规定的活动都是慈善活动。
  同时,按照第8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受益对象是“面向社会”。“面向社会”这四个字是在审议过程当中增加上去的,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它有它特定的含义:将学者的学术用语“不特定大多数人群”转化成了法律语言“面向社会”。
  根据第3条、第8条,就可判断具体的一个活动是不是慈善活动。
  2,怎样看待第60条关于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规定?
  阚珂:慈善法第60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确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根据调研及测算:募集财产能力强、规模大的基金会,能达到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募基金会每年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规模小的基金会要达到管理费用不超过10%这个标准,还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规定的10%的管理费用的标准,实际只是对很少的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对于定向募集款物的基金会没有作这个规定。在北京调研时了解到,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378家,其中公募基金会41家,公募基金会占北京市的公募私募基金会总和的10%多一点。天津市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64家,其中公募基金会20家,公募基金会不到1/3。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如果这样去算,即使从大的比例上算,它也只是占这三类组织的1/6。如果再细算,公募基金会占基金会的总数比例是很小的。
  3,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第60条的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要求慈善组织把社会公共资金及时用到需要的方面和地方去,不能沉淀得太多;二是“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由于慈善组织的财产不是自己创造的,要根据本慈善组织的章程、宗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它的人员的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4,个人遇到困难,还能进行求助吗?
  阚珂: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
  但是,个人募捐,本法规定得很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
  5,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什么区别?
  阚珂: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
  为自己募,不是慈善,用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在马路上,让过路的好心人帮帮我。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质没有变,就是为了自己。
  个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法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慈善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对它政府是有管理的,要求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个人募捐有很大风险,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不足以让人们充分信任。
  6,不允许个人募捐的话,在对接机制上有保证吗?
  阚珂:弱势群体遇到困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险等。有了慈善组织,并不等于政府要减轻责任。现在慈善财产太少了,一年在一千亿元左右。
  遇到困难,可以找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其章程、宗旨,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提供帮助,而且不得有关联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
  慈善是人人可为的。个人做好事情,最好是拿自己的钱。简单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7,对于求助进行转发,如何看待?
  阚珂:个人有困难向社会求助,自己可发微信朋友圈募集款物。朋友圈是特定对象,我发朋友圈了,你是我的朋友,在这个圈里,你要再转发,在另外一个圈又扩大,其实转发人是做了背书——担保求助的人是真正有困难。如果是欺诈,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对此,在立法过程中是考虑过的。我们希望,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有微博微信,有时候是公募和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要判断好是个人求助和还是个人募捐。
  8,在本社区、单位内的互济“抱团取暖”不允许了吗?
  阚珂: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我们大家再帮助你。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9,国外一些富豪,把自己的遗产很大比例或全部捐给社会做公益。慈善法出台后,有法律的完善和社会重视,能否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慈善家?
  阚珂: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慈善法第80条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做出这个规定是相当不容易的,这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有利于出现大慈善家。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就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不是有利于企业家捐赠得更多吗?
  第84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现在的慈善法,解决了一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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