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2024-05-03 06:11

1. 济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办理方法: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是指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二、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异地贷款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异地贷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及偿还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资料借款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除应提交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基本贷款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领取或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四)办理流程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受理网点咨询相关政策,并领取贷款申请资料。2.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准备资料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受理网点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受理人员初步审查贷款条件、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的贷款,贷款受理人员受理贷款申请。3.贷款审批。贷款业务受理后,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按照《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名单》(附件3)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信息核实。核实无误后,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个人开户申请表》,为借款申请人开设异地贷款账户。然后,通过初审、复核、审批等环节,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等。4.合同签订。受托银行依据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在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登记,并申请拨款。受托银行依据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放款手续。6.信息反馈。对于已发放或退回的异地贷款,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复核人员负责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的回执联并寄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济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2.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里中心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异地贷款除了基本购房贷款材料外还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
一、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实行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积极实行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济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契税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两份.
三、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开发商提供的《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两份。
具体内容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

3.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济南买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4. 谁在济南办过异地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可以办理济南购房贷款,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的说明》(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调整,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若您需要在山东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过上级房管机构批准;7、提供受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等。在山东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表;2、款人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5、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借款人已交2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6.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如您在山东省济南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您持各自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编号到其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即可,不通过银行办理,无指定楼盘,银行只负责公积金管理部交与的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审理。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过上级房管机构批准;7、提供受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8、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请您申请时详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7.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济南买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济南买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怎样办理?

8. 济南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有哪些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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