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是什么级别?

2024-05-17 15:33

1.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是什么级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主要设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监事长属于监督机构。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是什么级别?

2.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是什么级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主要设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监事长属于监督机构。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

3. 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

您好,①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②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摘要】
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提问】
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提问】
您好,①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②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回答】
监事在公司主要行使监督的职权哦【回答】
监事在那个部门【提问】
【回答】
在监事会【回答】
有些公司不设监事会【回答】
设一到两名监事【回答】
但监事是一定要有的【回答】
公司没设立监事会就一个人担任监事【提问】
是的【回答】
【回答】
这个图更明显一点【回答】
【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回答】
监事会是部门,监事是职务对吗【提问】
是的【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定要设监事会的【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规模小的话可以只设监事【回答】
那我这要填监事是什么级别我要写什么【提问】
你们公司设有监事会吗【回答】
没设,只有一个监事【提问】
那就写监事吧【回答】
监事会里面还有监事长等细分职位,没设监事会的话只能写监事了【回答】

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

4. 监事会主席是什么级别

问题一: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是什么级别  国家国资委是正部级单位,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省级国资委是正厅,监事会主席是副厅,依此类推。 
  
   问题二:股份制企业监事会主席是什么职务级别  和董事会董事长是一个级别的。 
  
   问题三:国务院监事会主席李东序是什么级别  副部长级。 
  
   问题四:监事会主席是什么职务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问题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什么级别  李.克.明被免去国家菸草专卖局副局长职务,同时获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从而由之前的中管正厅级干部晋升为副部长级官员,他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弟弟。 
  
   问题六: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什么级别  李.克.明被免去国家菸草专卖局副局长职务,同时获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从而由之前的中管正厅级干部晋升为副部长级官员,他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弟弟。 
  
   问题七:上海建工集团监事会主席什么级别  副厅级别 
  1、 上海建工集团隶属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属于副厅级别。 
  2、 上海建工集团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都是副厅级别(相当于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虹口区副区长、闸北区副区长级别)! 
  
   问题八: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什么级别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问题九: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待遇级别一样吗?  级别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至少一样的,平级的。有的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级别比总经理还要高。工资待遇也是如此,但总经理更有实权,这个是肯定的。望采纳我的回答。 
  
   问题十: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是什么级别  国家国资委是正部级单位,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省级国资委是正厅,监事会主席是副厅,依此类推。

5. 监事和监事长区别

法律分析:1、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2、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3、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起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充任。职工监事属于监事,但是监事不一定是职工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监事和监事长区别

6. 监事和监事长区别?

法律分析:
1、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2、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3、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起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充任。职工监事属于监事,但是监事不一定是职工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7. 监事长与监事的区别

一、监事会和监事有何区别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一、监事会(监事)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职权,一种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定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权;
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状况具有重大的影响,所以大部分国家都将财务监督作为监事会(监事)的重要职权。
2、职务行为监督权、人员罢免建议权;
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他们的职务行为最终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履行职务,则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必要,监事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3、损害行为纠正权;
当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股东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因自己的利益作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当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时,监事会(监事)应当要求其改正。
4、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提议权;
监会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必须召开。另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时,监事会可以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5、提出议案权;
监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实情情况及相关问题向股东会提出相应的议案,从而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事)的监督职能。
6、诉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赋予监会(监事)除法定职权以外的更多职权,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量身定做/。
那么监事会(监事)以上的职权如何保证实施呢?新的公司法又规定了监事会的质询权,调查权。
因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所以对董事会会议有所了解,正是基于此,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向董事会质询、建议的权利。另外如果监事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有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调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及监事执行职务时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从而从人力上、财力上保证了监事会(监事)正常的行使监督的职能。
二、监事会的组成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的职责是比较多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并且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3人以上的监事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只设立一名或者两名监事。
三、监事会的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监事长与监事的区别

8. 监事和监事长区别

1、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2、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一起组成,职工监事由职工充任。职工监事属于监事,但是监事不一定是职工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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