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24-05-14 22:22

1.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及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政府信息,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第六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并主动以适当方式将目录中的信息予以公开。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向其公开该单位除主动公开以外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八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保密机构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第九条 主动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条 依本规定第六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除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告示牌、通知书等一种或多种有效方式公开。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z.gov.cn)的要求及时发布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构建相应的业务网站(页),并保证其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所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属主动公开目录内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要求内及时全面公开。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七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第十四条 收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对申请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接受申请的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第十五条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不予公开某一政府信息提出异议时,相关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说明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的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4.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 法规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可以在电视、网络、电台进行查阅外,还可到图书馆和相关的档案室进行查阅。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信息公开应具备相应的时效性,还要对身体有障碍的相关当事人予以一定的帮助,解决这类信息公开事件。

5.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6. 深圳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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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除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外,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第三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一)依法需要保守秘密的;
  (二)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市政府立即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市政府决定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重大决策公示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全面的原则。公示的信息和收集反映的意见,应当充分和完整。第五条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由市政府或者部门提出。市政府提出的,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签发;部门提出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六条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可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案等方式予以公示。第七条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制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具体说明,包括制定的理由、主要依据等;
  (三)个人或者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及起止时间;
  (四)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通过公示规定的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的市政府重大决策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应连同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
  市政府决策会议审议重大决策草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

8. 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

 撤销市农林渔业局2012年初,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正式分拆,原有的农林渔业局被撤销,并入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深圳成为首个没有农业局的城市。尽管没有农村和农民,但不代表没有农业。深圳的农业从业者担心,市民的吃饭问题还是要解决,农产品全部靠外面供应,遇到冰雪等自然灾害,就有可能面临菜荒、米荒。虽然深圳的农业归零,但农业在经济发达城市应占怎样的地位,这是深圳等大城市需要深思的一个大问题。2004年,深圳启动龙岗、宝安两区的城市化工作,把两区18个镇218个自然村全部转制为街道和社区,原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深圳最后的27万农民“洗脚上田”转为居民,深圳在一夜之间成为当时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没有农民的城市。尽管没有农村和农民,但不代表没有农业,龙岗、宝安两区在全面推行城市化的时候,两区的农业总产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仍有2%,农村劳动力则已经基本消失,全部雇用外来人员生产。此后,深圳的农业产值的比重一直下降,到了2011年,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农业所占的比重为零,深圳又成为全国第一个“无农业”的城市。虽然第一产业的比重在统计中为零,但这并不代表深圳完全没有了农业,深圳仍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花草、渔业等产业。深圳统计局负责人表示,深圳2011年第一产业的增加值仅有5.07亿元,而“深圳的GDP总量增加了,比较下来,农林渔业的比重确实太小”。2011年,农业等第一产业在深圳的经济比重中连0.05都达不到,因此在统计数据中显示为零。而且2011年深圳第一产业呈现-22.3%的增长率,表明深圳农业等第一产业明显处于萎缩状态。2011年,深圳农业部门以“深圳没有农民”为由拒绝参加广东省第二届农民运动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论。有人认为深圳从户籍上取消“农民”,并不代表深圳完全没有了农民,事实上,深圳至今仍有本地人从事农业生产,如南山区的蛇口一村仍是一个纯渔民村。在这次围绕“深圳有无农民”的争论中,有民众质疑,既然深圳已经没有农民,为何仍要保留农业部门的设置。几个月后,深圳市级农业部门还真被撤销了。事实上,深圳各区的农业部门在2011年上半年就陆续被撤销。2011年4月19日,龙岗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党政部门压缩至25个,农林渔业局则成为此次改革中唯一被撤销的部门。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被裁撤后,原来的林业处划归城管部门,农业处和海洋处则被划到新成立的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宝安区等地的农业部门也陆续被撤销,记者在宝安区官方网站上看到,经济促进局的概况介绍中提到原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的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的职责划入新设立的经济促进局。深圳市一级的农业部门一直保留至2011年底,但最后也成为了历史。深圳市政府在2011年12月21日下发文件,正式撤销了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原市农业和渔业局(市海洋局)承担的农业、畜牧兽医业、渔业及海洋经济管理职责划入新成立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农业和渔业局(市海洋局)承担的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这样的调整,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表示,是“大胆探索”,在相关体制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陈应春还强调,深圳基本没有农业生产任务,农产品大部分由市外生产供应,农业与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联系更加紧密。将原农业部门的农业管理职责和原贸工部门的工业及商贸流通服务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贸信息委,有助于加强产业间的统筹促进,在全国率先实现一、二、三产的统一管理。作为被改革者,原深圳农业渔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圳农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将农业划并入经贸委,有利于深圳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和现代化。这种调整,不仅不会限制深圳农业,反而会加速深圳农业,尤其是农业产业的发展。该负责人强调,撤销农业局肯定不是因为农业在GDP中的比重过小,在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中,一些农业和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交叉融合的领域,均没有算作农业对GDP的贡献,比如农产品物流,生猪屠宰、肥料、生物农药研发和生产等等。深圳不仅有自己的农业科技园区,而且以生物育种为代表的研究项目,在全国都处于领先水平,“并非农业弱才进行机构撤并,机构调整本身,也是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深圳科工贸信委一分为二经历了2年多的合并,深圳科技和贸工再次“分开”了!2012年2月10日上午,深圳举行科技创新委、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挂牌仪式。这标志着科工贸信委正式撤销,新机构进入实质性的运作阶段。其中,科技创新委引入了“科技+创新”的理念,创全国先河。政府部门总体数量不变2012年2月10日上午8点半,机构挂牌仪式正式开始。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戴北方等领导与科工贸信委全体的人员一起,共同见证了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两个部门的成立。市领导李华楠、陈彪、王学为等出席了仪式。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宣布了新机构的职能调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加挂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承担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服务职责,以及原由市科协承担的科技成果评审和科技创新奖评定等工作。市经贸信委承担工业、经贸、信息化等职责。根据分工调整,原农业和渔业局(市海洋局)承担的农业、畜牧兽医业、渔业及海洋经济管理职责划入市经贸信委,另一部分职能分别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海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王荣表示,此次调整是对2009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他对2年多以来科工贸信委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总体运转良好,关系正不断理顺,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职能都在进一步提升,呈现出积极的成效。”他说,当年的大部制改革对机构进行了整合,从46个减少到31个。而此次虽然设了2个部门,但是由于同时撤销了2个部门,机构数量、人员总体不变。领导班子人选仍有1正12副随后,戴北方宣布了新的领导班子人选。南都记者注意到,虽然新的机构职能分化后,原来科工贸信委因部门太多、机构庞大形成的工业“巨无霸”现象不复存在,但是仍存在着“1正12副”现象。例如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以郭立民为“一把手”,设5个副主任、1个机关党委专职书记、3个下属机构的主任、党组成员、3个副巡视员,共计12个副局级干部。而科技创新委人员则相对较少,陆健为科技创新委党组书记、主任人选,2名副主任,2名副巡视员。据记者了解,文体旅游局、卫生委等部门的副局级干部超过12个,此次市经贸信委的领导干部人数已不是全市最大的。但是由于承担了经济、贸易、信息化等方面的职能,加上整合了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的部分职能,因此仍承担了重要的经济职能。王荣表示,深圳经贸信委是专职进行三次产业管理的部门,希望今后能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下工夫,与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等形成合力,在既有的战略新兴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上,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委引入创新理念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对此次新机构的成立表示祝贺,她说,深圳一直以自主创新和改革开放为重要的特色。当前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迫切要求我们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此次深圳市委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全国是首例。相信深圳在创新与科技融合、科技与产业的互动方面将进一步地加强,创新生态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南都记者发现,目前国内的科技主管部门多只以“科技”命名,而将“科技+创新”两个元素融入到一个政府部门中,确实非常罕见。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郭万达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城市的一种全新的理念的体现,注入了政府功能的工作中,凸显了深圳的特色。另一方面,从深圳提升城市质量的角度,也说明深圳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实现增长,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但郭万达也建议,“创新”这个理念固然好,如何在实际的政府工作中落到实处,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细化,否则将很可能难以真正实现。他认为,可完善政府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创新”的成果、效果予以细化和量化,制定更具体一些的指标对创新的效果予以评估,以提升创新的积极性。记者观察科技创新出路在何方时隔2年多,深圳科技的单独的主管部门———科技创新委再次“重出江湖”。虽然有了新的名字,但这个结果依然让人想到了2010年的科技信息局,真可谓是“年年岁岁花相似”。但“岁岁年年人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深圳由原来的4大支柱产业支撑起这座年轻的城市,变成6大战略新兴产业正在对城市经济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深圳的科技结构、科技人才、科技产业早已与2010年有着本质的不同。光启研究院的落户、华大基因的科技成果、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的重大项目……这些说明深圳的科技创新仍在继续。因为深圳自始至终都保留着自己的特点:创新是以市场为驱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而既往的弊病依然存在,原创性科技、基础性科技研究不足,科研机构太少,源动力不足,“一条腿走路”的弊病没有得到改善。在缺乏独立的主管部门后,改善弊病的推动力显然有所消退。而在这2年间,科技界人士反映较多的,是由于缺乏局级的主管部门,一些专项、项目等无法争取到,企业也不知如何向国家级的重大科技项目靠近。这都说明,未来科技创新委任重而道远。如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郭万达所言,如何整合创新资源,用政府的宏观视角,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创新的条件,是政府应尽快承担的责任。此外,在源头创新、基础性研究、科学发现方面一直是深圳的弱项,而这是企业无法承担的。政府应利用深港的科技合作优势,进而利用全球的科技资源,吸引全球的科技人才来深圳,弥补人才的不足,进而提升基础性研究的能力,都将是深圳未来科技创新实现“两条路”发展的新方向。  深圳,别称鹏城 ,是广东省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中国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华南),国际重要的空海枢纽和外贸口岸,国家重要的经济和金融中心,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2012年经济总量居中国大陆第四位。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国际门户,已发展为有相当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是中国南方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位于珠江口东岸,与香港一水之隔。市域边界设有中国最多的出入境口岸,是中国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城市,其中皇岗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深圳于2011年8月举办了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深圳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区划沿革  1979年3月,国务院撤销宝安县设深圳市。1982年恢复宝安县建制,受辖于深圳市。1992年,宝安县再度被撤销,分治为深圳市的一个市辖区。至此,深圳市辖宝安、龙岗、南山、福田、罗湖五区,其中罗湖、福田、南山为经济特区,龙岗、宝安为非特区,并以“二线关”将“特区”与“非特区“分割管辖。1998年3月,以沙头角为中心的区域从罗湖区析出,设盐田区,仍为特区范围。2007年5月31日,光明新区成立,管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地处深圳西部。2009年6月3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以大工业区为中心的东部片区统筹发展,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化水平,将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和原龙岗区坪山街道、坑梓街道,整合为坪山新区。2011年12月3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宝安和龙岗新增两个功能新区,分别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2012年1月1日,广东省政府引领深圳在汕尾市建立深汕区,2011年2月28日,深圳(汕尾)深汕新区正式成立,新设的深汕新区包括鲘门、小漠、赤石、鹅埠四个街道。深汕新区地处汕尾市西部,东临惠州淡水,西接汕尾市、汕头市、北至东莞。总面积46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2010年末常住人口1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4万人。下辖鲘门、小漠、鹅埠、赤石等4个办事处、36个社区工作站和10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得天独厚地拥有着区位、产业、商贸、文化以及生态五个方面的发展优势。一座新县区就这样在汕尾的土地下,深圳的哺育下发展。深汕区特别在用地上,汕尾市土地深圳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  辖区概况  深圳下辖6个行政区和4个新区,下辖57个街道、790个居民委员会。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延伸到全市。类别名称面积(k㎡)常住人口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邮政编码  行政区福田区78.8133.0573.0260.03518000罗湖区78.3693.6450.6243.02518001南山区182110.8561.6049.25518000盐田区72.6321.265.0516.21518000宝安区733268.4434.96233.49518101龙岗区385.94192.6935.61157.07518116功能区光明新区156.149.185.7343.45518107龙华新区175.58140.8613.08127.79518109坪山新区16831.683.8927.79518118大鹏新区294 .1813.094.059.04518116总计  1991.641054.74287.627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