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2024-05-05 14:36

1.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的基本生活、学习以及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拨给的专项资金。这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是整个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计划开支,认真管好用好。要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是管理留学人员经费的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由主持教育处(组)工作的参赞或教育组长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在参赞或教育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正确的数据,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收支;
  (二)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测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核使用效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提出建议;
  (三)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财经纪律;
  (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具体管理办法;
  (六)调查、了解并反映驻在国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留学人员经费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享受全部或部分国家公费的实有人数;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三)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实有人数;
  (四)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五)确需购置的设备、物资的单价和数量;
  (六)管理工作需开支的公务、业务等费用标准。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照第七条所列依据,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第九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所需购置房屋的经费,须单独申报计划,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后专项下达。第十条 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不得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据以执行,不准突破。半年和年度终了要及时正确编报半年报表和年度决算表,报送国家教委。第三章 留学人员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国家教委正式计划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间的费用,其开支范围按项目划分为两类:
  (一)包干费用部分,包括伙食、住宿、交通、个人零用、交际(限进修生、研究生)及教材书籍补助费等,按月或按季发给留学人员本人包干使用,不足月的按日计发。
  包干费用标准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的情况,以保证留学人员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原则,提出方案,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执行。留学人员包干费标准确定以后,如当地主要生活用品物价上升,要求调整标准的须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二)非包干部分,包括学费、医疗费(凡有医疗保险的国家,可由使领馆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保险)、休假和结业回国旅费、因公到使(领)馆的交通费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补助费等,由使(领)馆按规定报销。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费用包干以后,对留学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第四章 教育管理经费的管理第十四条 由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教育管理经费是我驻外使(领)馆从事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1980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留管人员及其以后轮换人员的各项人员经费;
  (二)留管人员的差旅费;
  (三)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为留学人员办理汇款、邮寄信件(资料)、召开会议及联系工作的各项支出。
  (四)经上级批准购置(租赁)房屋、汽车;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所购置其他设备的各项费用及房屋、汽车、设备的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保险费、开展必要的交际活动等所需支出。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2. 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第三条 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第四条 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第五条 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每一个月加发一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第六条 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第七条 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五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第八条 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三)门诊挂号费、住院伙食费;留学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一般性慢性疾病的费用;学生在违反校纪、法律(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四)学校可参照对本校中国学生的规定,要求留学生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第九条 留学生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其他费用,用于学生假期活动、宣传等项开支。
  (二)为增进留学生对我国的正确了解,学校可为在华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安排假期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掌握。除免学杂费外的部分奖学金留学生、自费留学生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活动,其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三)各学校用于为留学生阅览室订购报刊、组织留学生文体活动、参观、联欢和其他友好活动的费用,可按每个学生每学年450元的标准掌握。第十条 留学生的国际旅费按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的,由所在学校于学生离校前两个月上报国家教委,由国家教委统一安排购票。

3. 如何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办理自费留学需要以下几步:

公证材料—→2.申请大学—→3.学习语言—→4.办理护照—→5.TEF考试—→6.签证

1.公证材料

申请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出示工作证明)的公证处去办理一式两份的学历公证和出生公证。此两份公证书属公证处正常业务范围,国际认可。(均须译成法文附注于后)

学历公证:公证申请人毕业的学校、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专业名称以及毕业证书号;

出生公证:公证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以及父母姓名。

2.申请大学

将申请人的公证材料、书写一份申请表以及校方必要的预注册金额一同寄往申请人意定的法国大学秘书处;(注,一般个人申请难以得到大学专业通知书)

此申请表必须有以下必要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国内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另外还要写明你在法国期间的进修专业计划、费用安排计划、在法国欲滞留年限、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等。

这份材料寄出后,若得到校方认可,则最快2周时间你可以收到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和住房担保书。这两份材料是办签证时必备的!

3.预学英语

目前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办理留学手续必须在国内预学至少500学时以上(上海则可能要1000学时),而此500学时的证明则是由TEF考试中心颁发。在学习过程中可能还要参加等级考试,这要视法语培训中心及使领馆的规定。

(笔者注:在国内学上500学时的法语是非常必要的。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就签证来说会更加顺利;另一方面,当到达法国之后,倘对法语一无所知,不论对学习和生活都将造成极大的障碍,反之则将有利于缩短在法学习法语的期限,就极大地争取到了时间。因此本人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则尽可能把法语学得更好,不能为急着留法而不顾一切客观因素。)

4.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相对来说简单些,目前国内公安部门已大大放宽了公民出国的审查限制。申请人只要将入学证明、公证材料、户口簿、银行存款证明(视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以及填写好申请表格递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

当然,此期间可能需要到派出所政审、核实。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还需要到省教委留学中心领取审批材料。这主要是考查大学毕业生在国内的工作服务年限(按规定国家统招硕士3年、本科5年、专科2年;计划内、外的委培生、自费生、定向生均无服务年限限制)。若未满服务年限,则要偿还国家培养费用(硕士3000/年;本科2000/年;专科1500/年,视各省份具体情况而定)。另外省教委还要求提供国安局八处的国家安全教育证明书及银行资金担保证明(此证明可与办护照的证明同)。

材料备齐后,一般公安机关可在一周之内办完护照。

5.参加TEF考试

这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每年均有三至四次的考试机会,一般会安排在6月份、8月份、9月份和12份。

TEF考试由巴黎主管机构负责命题、阅卷。成绩将在交卷之后的2周左右公布;合格分数线视当次考试的平均水平而定。TEF考试是具国际性质的正规考试,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考语法和阅读;计分方式为:每空1分,计450空;对加一分,错倒扣一分,不答题则不加不扣分。总分累积再乘以2得出最终成绩。(笔者注:如果TEF成绩仅作为签证证明则能考到平均分左右就行了,当然成绩越高自然签证就越顺利。)


6.签证
签证是最为关键的一关,一切努力成败也就在此了。为了成功拿到签证,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如何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4. 留学出国费用

10-50万。美国留学费用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里最高的了,平均每年50万人民币,而且这还是无任何额外开销的情况下。留学,尤其是前往美国留学,是没有时间的要求的。你随时可以来。只要你具备着高中毕业证书以及相应的英语的考试成绩(托福,sat等)。申请方面你只需要将自己的成绩寄往所向往的大学即可,大学录取的话则会给你发I20表格,让你用来办理签证。期间你其实是不需要中介的。转学的话涉及到你的学分能否转去,而这些是需要看你申请的学校方面的情况的,不同的学校,情况不同。至于何时转合适,也同样要看你申请学校认可你的学分的情况,当然是你学分能转的越多,转学后耗费时间越短,相应的金钱消耗也就越少,没有严格意义的合适转学好。大部分美国大学是不给留学生申请奖学金的机会的,所以学费生活费都是要自理的,不同的学校,学费也相对的不一样,但名牌大学普遍都很贵的,40万人民币基本可以说是肯定不够的,但是在读期间,可以向校方申请助教兼职等工作(只可在学校内工作),是可以为你减轻很大的资金负担的。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http://www.offercoming.com

5.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办理留学中介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2、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3、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4、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法律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6. 公费生出国留学所交付管理费包括哪些?

一般由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等可申请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公费留学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对方大学的学费,每个月还有生活费,但是留学人员需要支付国内的学费。留学人员出国之前一般需要向国内大学支付“交流金”。以上两种留学途径都要求留学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回国。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而确定的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公费留学生一般被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

选派领域:重点公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
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7. 出国留学要办什么手续要多少经费

一般来说,学校方面:要选学校然后联系学校,决定想报的专业,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明,等学校通知书
个人方面:办护照,考语言,每个国家学校要求的考试类别,分数不一样。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自费留学要有银行担保金证明。如果到发展中国家留学,大多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 还要有健康体检。
到发达国家需要比较麻烦,要提供: 最高学历证明书及其公证,学习成绩及其公证书,TOFE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或其他外语学习证明 。 出生公证书, 婚姻公证书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教师推荐信 ,资金、财产担保公证书 ,工作证明(若有) ,彩色证件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到非发达国家: 学历证明 ,学习成绩证明 ,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出国留学要办什么手续要多少经费

8.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一、 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二、 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三、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五、 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六、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七、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本人,可按公安部门有关出国探亲的规定办理。八、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他们介绍有关留学的规定以及国外有关的情况,对他们出国所学专业给予指导;出国后,原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应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关心他们在国外的生活和在国内的亲属。九、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相同,均按照《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安排工作的,由所属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属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
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
  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十一、 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均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十二、 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和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即属于自费出国留学,但按公费出国留学派出办法办理出国手续)办理。
  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学的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按第三条规定的办法办理,也可以按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十三、 在国外作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十四、自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对方奖学金或取得对方资助,在出国时尚未收到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可由派出单位垫付出国旅杂费,本人回国后,按在国外的实际收入状况,酌情归还;由亲友提供资助的,其出国旅杂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十五、 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本规定第五条办法计算。
  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包括在国外留学期间由进修人员转为研究生的,其国内原享受的人民助学金或工资待遇,同国家派出的公费研究生一样对待。
  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凡按期回国参加工作、回国旅费确有困难的,由原派出单位提供回国的国际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