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2024-05-18 15:30

1. 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即生产、经营成本。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印花税等。二、分析准予扣除项目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其中,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三、什么是准予扣除项目?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公有关的管理费。应出其,准予扣除项目理费汇集范圈、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经有关机构脸证审核通过予以色列。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产业咨询、市场信息、产品供梢方面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这些部门支付的服务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准予扣除项目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2. 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同时要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准予扣除的项目如下:一、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损耗,也就是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而发生的成本。企业需要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费用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包括已经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三、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比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损失。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资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相关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五、扣除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3.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1. 一般规定
【提示1】4个费用性税金(会计上“管理费用”列支):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提示2】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提示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税前准予扣除项目有哪些?

4. 准予扣除的金额?

公司准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
即2000×5‰=10(万元);
也不超过已发生招待费的60%,
即12Ⅹ60%=7.2(万元)。
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答案为B。

5. 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各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余额。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扣除掉非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后的所得的总额。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关于应纳税的扣除还是很多的,建议还是仔细计算研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6. 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8.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农产品收购的税率是13%,深加工销售时的税率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