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介绍

2024-05-19 06:46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闭幕期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12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介绍

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组成部门33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局列入州政府组成部门序列,不计入州政府组成部门个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组成部门(33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监察局(与中国共产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闻出版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外经贸合作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播电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访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3个):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霍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研究室)组织研究并提出自治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民族区域发展政策;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协会、学会的管理;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五)固定资产投资处(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区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补助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工作。(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招标方案的审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监测评价等全过程检查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引资办公室具体工作。(七)地区经济处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协作;协调和推动自治区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负责新疆优质棉基地建设。(九)能源处研究提出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产业重大布局和行业改革方案;拟订自治区能源总体规划、综合性能源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实施石油、天然气、煤炭(含煤制燃料)、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自治区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区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自治区能源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十)交通运输处研究提出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交通运输行业改革方案,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和下达年度交通专项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专项规划;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重大项目的布局;监测分析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城市交通项目。(十一)产业协调处综合分析自治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区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二)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自治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自治区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综合分析自治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自治区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自治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十六)经济贸易处(自治区粮食调控办公室)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自治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自治区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流通计划和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粮食流通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十七)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自治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跟踪分析财税、金融、保险等情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自治区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自治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自治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十八)项目建设管理处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区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区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区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发布与投资项目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十九)以工代赈处研究提出自治区贫困地区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区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审批以工代赈重大扶贫开发项目。承担自治区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收费管理处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益事业价格、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的印制和本级《收费许可证》发放、调整、换证、审验和其他管理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二十一)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负责自治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出入库价格及费用;研究制定自治区水价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制定自治区直管流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镇自来水价格及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二十二)能源交通价格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交通运输、重要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调价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区能源、交通运输、重要工业品价格管理政策和相关措施;对自治区管理权限内能源、交通运输、重要工业品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通信及邮政部分资费和增值业务资费进行管理;对授权各地、州管理的能源、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品价格进行监管;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二十三)医药和服务价格处负责管理自治区土地、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区管理的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价格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负责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制定非赢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药品市场价格监管。(二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二十五)价格成本监审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对各地州市成本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十六)法规处组织编制本委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及本委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二十七)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审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医疗保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委干部培训中心工作。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协调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及项目后评价;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开展有关稽察工作;监督、监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提高国民经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经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时结合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新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二)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三)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五)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就业派遣等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疆就业管理政策。(六)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承办自治区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务工作;承担新疆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自治区区级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制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疆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诫、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办公室)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统一发放工资政策;承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十一)信访办公室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二十二)劳动监察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三)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二十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17个内设机构: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管理自治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研究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区本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研究自治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规划;负责区级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指导自治区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承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研究提出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措施,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处基建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企业注册登记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信息监督管理处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

截至2017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4个地级市、5个地区、5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单位,13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共105个县级行政单位,1个县辖区、349个镇、481个乡、42个民族乡、193个街道共1066个乡级行政单位。

位置境域
新疆地处东经73°40′~96°18′,北纬34°25′~48°10′之间。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总面积占中国陆地面积六分之一(166万平方千米),边界线长度占四分之一(5000多千米),其面积比江苏省和浙江省加一起总和的八倍还多4万平方公里。其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 若羌县为中国占地面积最大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