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2024-05-10 21:13

1.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上海公积金标准:个人是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2.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房压力。关于“上海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一、上海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3、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海市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登录中心官网下载);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三、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 上海公积金的基数怎么算

上海公积金基数个人,公司分别缴纳7%.缴费的基数是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金的基数算的,社保金的基数是以公司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准,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有调整,公积金的基数在每年的6--8月有调整。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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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上海公积金基数个人,公司分别缴纳7%.缴费的基数是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金的基数算的,社保金的基数是以公司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准,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有调整,公积金的基数在每年的6--8月有调整。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5.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缴存额度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国家规定是5%--12%之间,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因此缴存比例需要向所在单位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缴存额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上海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

6. 上海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7.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最高不超过34188元,      最低不低于2590元。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      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      补充住房公      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      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      已通过“一网通办”提前申报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企业,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计算相应的月缴存额,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其他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登录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因疫情阶段性缓缴单位可在恢复缴存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2022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渠道?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1.企业完成2022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5月-6月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期内可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点击进入 “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待企业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且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可以登录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2.其他单位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也可以在7月起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实时查询结果。单位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进行基数调整。      二、企业已经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缴存基数,什么时间完成调整?      答: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在完成2022年6月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且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系统将根据企业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自动计算相应月缴存额。如在确定的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月缴存额;如超过月缴存额上限或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则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存额。系统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调整结果,无需再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重复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因信息缺失导致调整失败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等公积金自有渠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如果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后至年度基数调整完成前,企业有新入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新入职职工开户或启封时的工资基数将被直接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基数调整的申报工资。如确需变更新入职职工申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2022年度基数调整完成后,2022年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前,通过网上申报工资变更功能变更该职工的申报工资。      三、单位如何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已完成2022年6月汇缴的单位7月起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选择获取在社保已经申报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无需再重复填写。如对获取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有疑义的,单位可修改后再上传信息。如未获取到在社保已经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也可以按往年方式自行录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      四、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786元、4102元、341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18元、2736元、2052元、1368元、684元。      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62元、310元、26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60元、208元、156元、104元、52元。      九、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十、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二、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在完成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拨打12329热线具体咨询。      十三、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十四、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五、因疫情影响,阶段性缓缴单位是否需要参加2022年度基数调整?      答:本次疫情阶段性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恢复缴存,并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      十六、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什么时间可以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7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8. 上海公积金缴纳的基数怎么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