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充值卡是真的吗

2024-05-12 14:59

1. 低价充值卡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都是骗人的,你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低价充值卡,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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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许多市民喜欢网上购物,可是网购虽然方便快捷,陷阱却也不少,近日,学生小于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手机充值卡低价代销”的招商项目,决定小试一把,赚上一笔,结果就被忽悠了。
  前几日,小于在网上发现了一家叫胜源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在销售低价手机充值卡,面值50元的移动充值卡,6元就可以买到,如此便宜的价格让小于心动了,他立刻汇出200元订金,购买了300张。
  受害人于某说,他从网上买了300张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总价值是1800块钱,对方先让他打200块钱过去作为押金,然后把卡发过来,等受害人收到卡之后,发现这些充值卡都不能使用。他就打电话问对方是怎么回事, 对方说还需要交1600块钱的预付款,而且还是要求必须半个小时之内交。 
  300张5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总价值是一万五千元,而这个网站只需1800元就能买到,而且通过电话交流,小于发现对方急着要剩下的钱,这个时候,小于产生了怀疑。
  受害人于某说,一开始没觉得这批卡是假的,后来他打电话问了一下他朋友,他朋友也不敢确定是不是真的,他的朋友让他打10086问一下吧,然后就打了10086,10086说也不敢确定,于是他就去了一趟移动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说是假的。
  被骗后,当小于再打开这个小本创业网时,发现已经找不到这家公司了,此时,小于才追悔莫及。
  其实这种售卖低价充值卡的诈骗手法比较简单,就是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诱骗网民购买他们的充值卡,等购买者预付少量的订金之后,再将假冒充值卡寄给用户,当用户发现充值卡无法使用时,对方会再次编造各种理由,让用户继续汇款,直到用户发现上当受骗为止。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刘高波说,他们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网民 一定要注意,天上掉馅饼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这种超低价的各种充值卡、 各种东西,都不要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实习记者 李乃杰 记者 宋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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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讯 面值100元的手机充值卡真的能用10元买到手?如今,网上充斥着手机充值卡的广告,价格低得让人咋舌。尤其是针对那些期望小本创业的年轻人,这种手机充值业务似乎诱惑颇大。身在石岩的小何未能抵挡住诱惑,“投资”之后才发觉自己身陷吞钱陷阱。
  据小何向记者反映,他是在上网浏览时看到上海的这家公司的。小何打算做手机充值的小生意,于是想到通过网络来购买手机充值卡。为了保险起见,他还特地查询了上海市工商部门,证实这家公司的存在。最初,他汇了200元给对方,人家很快就于9月13日快递来了15000元面额的充值卡。收货后,小何将余下1900元货款汇了过去。
  本以为事情进展顺利,可他拿这些所谓的充值卡却怎么也无法为手机充值。赶紧与这家上海公司的“招商部”联系,对方称小何身在深圳,要用卡必须租用深圳移动的所谓13800系统。如此一来,必须补交3600元费用。无奈之下小何只有照办。可汇款3600元后仍是一无所获。再去求助,人家把皮球踢到了“市场部”。“市场部”的“专业人士”称做这一生意还必须交5000元押金才可以,不明就里的小何又痛快地汇款5000元。可他的充值卡始终还是无法为任何手机号码充值。随后他又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对方竟要求他缴纳所谓“经济税”,“税额”为4500元,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圈套中。
  而后,他再次登陆这家公司的网站,愕然发现该公司的网页上出现了“本公司不经营任何充值卡业务”的字样,并表示“公司已向警方报案。”他彻底糊涂了,不明白自己一直以来究竟在和怎样的“公司”联系。他也赶紧向石岩警方报案,并多次联系那家出售充值卡的“公司”,对方竟然还要求他继续缴纳“税款”。“我准备过两天去上海一趟,我们出来打工攒这1万多元不容易,不能就这么算了!”小何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就此立案。
  事实上,本报曾针对充值卡骗局和低价网购骗局等类似骗局做过多次深入报道,但如今欺诈者花样翻新的速度实在太快。中国移动10086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移动充值卡序列号为18位,而且第六七位数字各个省份有所不同。要想避免上当受骗,建议用户到正规营业厅充值和购买充值卡。警方亦多次提醒广大市民,以出售低折扣电话卡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并不鲜见。类似的还有,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电话卡等,市民在遇见此类宣传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IwODY4NTg4.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2MzE3MTky.html

低价充值卡是真的吗

2. 低价手机充值卡是骗局吗?

“批发手机充值卡,全国各省市齐全,面值50元批发20元、面值100元批发40元、面值200元批发90元、面值300元批发120元。”最近有读者报料称,网上出售手机充值卡怎么那么便宜,随后记者调查发现,这里存在大量猫腻。同时,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提醒说,现在在网上利用手机充值卡打折广告行骗者不在少数,应引起注意。

     新闻 调查

     手机充值卡网上四折出售

     昨天,记者在百度中以“打折手机充值卡”为主题词进行搜索,发现相关网页居然达到9万多个。记者随机打开一个网页看到,一家地址在顺义的公司声称因为朋友手机店要转业,故处理手中的一些充值卡,现在4折处理,若一次采购超过5000元还可适当优惠。面额有50、100、200、500元不等。

     下午,记者按照网站上登记的电话号码,与这家顺义公司取得了联系。记者向这家公司一位自称经理的赵先生表示,想购买一批手机充值卡。为了确认充值卡是否为4折的价钱,记者提出要先看货,张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并称如果记者愿意可以到他们公司来看样订货。

     卖卡人要求先打钱后看卡

     但是,当记者佯称一个小时后就赶到他们公司时,赵先生却立即改口要记者表示诚意,先打1200元到他指定的账号上,然后才可以看货。“只要把钱存进去,我马上派人来接你去看货”。他随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一个建设银行的账号。为了证实这种交易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性,记者随后又打电话联系另一家手机销售商张女士,张女士也要求记者先打800元预付款才能派人送卡给记者验证。

     “见面给钱可以吗?如果我不给,你们就不给我看不就行了吗!”

     “这是公司规定,我没有权力改啊?”

     “我又不是不给你钱?”

     “其实叫你预付的目的是想确定你是买卡还是有其他什么目的?”

     “有这个必要吗?”

     “现在风声紧,也是没有办法啊。你放心如果你不要卡了,公司肯定会把钱退给你。”

     张女士表示,他们公司就曾经吃过亏,有人冒充买卡上门进货,结果上门一看是执法人员,“结果几十万元的卡眨眼就没了。”在记者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女士神秘地亮出了底牌:“我们的卡是从内部偷偷拿出来,没交任何税,所以十分谨慎。”但是对于记者“我又不认识你,如果你们拿了钱不还怎么办”的问题,张女士始终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业内人士

     手机充值卡只有微利

     手机充值卡批发价真的那么低吗?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报刊亭公司的相关人士。作为京城移动运营商的重要渠道合作伙伴,散布在京城大街小巷的报刊亭已经成为广大手机用户购买手机充值卡的主要渠道。“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充值卡利润没有这么高。”尽管不愿透露具体进价,但这位人士表示,手机充值卡利润很低,“如果充值卡能打折,运营商还需要推套餐吗?”

     记者随后又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记者经常光顾的报亭,报刊亭主告诉记者,充值卡是非常薄利的,卖张50元的卡,只赚几毛钱,卖张100元的卡,利润才两元多。他的报刊亭一天可以卖十几张卡。

     “只有卡号快到期的时候,卖家有可能降价出售,但折扣也不会这么大,一听就是骗人的。”一家手机卖场的经理对记者说,有些骗子事先已经盗取了充值卡密码,你去验货时给你一个真卡,等你买回家时发现卡已经空了,因为卡里的钱已经被他们抢先转移了;而存钱到他们的账号“肯定是有去无回”。

     移动提醒

     正规途径没有打折

     北京移动10086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移动没有对外发售过如此低折扣的充值卡,一般情况下都是全额出售充值卡。北京联通相关人士表示,从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的手机充值卡绝对不可能这么低价,这些卡很可能是已经用过的废卡,是不法分子将已刮开的密码涂层重新上色后出售。为此,运营商提醒京城手机用户,千万不要被这些小便宜蒙了,应该通过通讯营运商及其指定渠道购买手机充值卡,不要轻易相信各种所谓的低价优惠,以免上当受骗。目前,北京移动销售手机充值卡的渠道有两种,一是通过营业网点,二是通过代理商等社会渠道,如手机卖场等。

3. 买3500的充值卡送手机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吗?

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买3500的充值卡送手机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吗?

4. 2折手机充值卡是采用什么方式骗人的?

其实,他们的行骗手法很简单,用“低价”作诱饵,然后,要你先寄钱给他们。由于都是网上交易,他们留的全部是假地址,所以,一旦被骗根本无法查找。
我曾经按照骗子们的广告打电话调查过,这些骗子留下的地址说是北京或者上海某某路,但是通过手机属地查询,完全不是,这些骗子的手机号码绝大部分是福建泉州的。他们先让你支付少量定金,然后给你寄来卡,又会告诉你需要激活才能充值,但是激活要是支付激活的费用,等你汇款后又以各种理由让你继续汇款,由此可见,骗子的手法一点不高明,人们只要不贪小,或者遇到“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多想一想,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好事?就完全可以防止上当受骗。

5. 买3500的充值卡送手机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吗?

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买3500的充值卡送手机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