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可以转让吗

2024-05-01 06:15

1. 非流通股可以转让吗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同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相应安排,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实践中,一般采取由受让方出具经上市公司证明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的方式。
(1)从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2)《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中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3)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一、非流通股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股份转让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首先要由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结算公司进行形式审查。
然后,达到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再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然后,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解除临时保管手续。

非流通股可以转让吗

2.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手续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首先要由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结算公司进行形式审查。
然后,达到股权转让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再然后,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
然后,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及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解除临时保管手续。
一、股东转让股份应该按哪些规定处理?
股东转让股份应该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需协商达成一致;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
二、股东转让协议书范本合同
本股权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月日在中国市订立: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注册地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xxxx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公司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20%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27,000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15%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向公司其他股东(“非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列明(a)拟转让的股份数量;(b)拟转让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c)拟受让方的身份或确定受让方
方式;及(d)其他条款和条件。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30日内,非转让方未发出书面同意或未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者部分拟转让股份的,则视为非转让方放弃该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 流通股的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本条目相关资讯顺应全流通监管形势 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09:21 2008年9月5日 小非“低价卖”其实并不傻 14:52 2008年4月28日

流通股的非流通股

4.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区别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5. 非流通股的公开流通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昨日正式出台,全流通先兆初现 非流通股终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并实现流通了。昨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正式出台,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非流通股的转让只有通过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进行。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这实现了非流通股的公开流通,是沪深股市全流通的先兆。《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规则》还规定,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但拟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规则》还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做出了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但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在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印花税。部分市场人士对此《规则》的出台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两步走,先实现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接轨后再正式全流通。

非流通股的公开流通

6. 股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的股价


7. 非流通股解禁

对于见多识广的老股民而言,清楚地知道“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但是对于刚入市不久的投资者来说,就非常陌生了。所以学姐这就给大家科普“股票解禁”,相信没听过的投资者朋友,耐心看了之后就会知道!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字面上的“股票解禁”,意思是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本来是不能出手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出了,这就是“股票解禁”的概念。解禁股票有“大小非”和“限售股”两种。这就是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由于大小非是因为股改而产生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股份产生的。(一)股票解禁要多久?一般的,在上市一到两年后,到了这个时候,许多股票将面临解禁期。新股限售解禁分为以下这几次: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二)怎么看解禁日股票解禁日是可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查看的,然而,很多的投资者跟踪公司不可能只有一家,把官网一个接一个点开再下载公告很麻烦,因此更加建议你查看这个股市播报,可以添加自选股票,这样就可以帮你筛选出比较有用的信息,不光能够了解解禁日还能够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解禁后并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还需要一段考察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个股的差异而不同。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尽管解禁跟股价表现并没有线性相关关系,但是针对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讲解:1、股东获利了结:一般情况下,限售解禁也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假如限售股东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同时追求利润的动力也会大大增加,慢慢的二级市场的抛盘也会变多,公司的股价构成利空也是顺水推舟了。2、散户提前出逃:出于对股东可能会抛售股票的担心,这样就会有中小投资者在解禁到来前出逃地可能,导致股价提前下跌。3、解禁股占比大:在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股价的利空也会随之更大。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股票解禁就是变相地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地供给量,要看情况来分析。譬如说,解禁股的小股东占大多数,在解禁之后,他们兴许会把手中的股票抛出,导致股价跌落;反之,若是解禁股大部分在机构或者国有股东的手里,他们为了使较高持股比例不下降,不会轻易的抛出手中股票,对稳定股价的有一定的作用。总起来讲,股票解禁于股价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不能随便判断,因为它的走势还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我们必须结合许多技术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如果真的无法来判断的话,这个诊断股票平台就可以直接进入,输入股票名称获取股票最新状况:【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非流通股解禁

8. 非流通股的介绍

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