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

2024-05-16 13:17

1. 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

解除合同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你如果上面只是约定了解除合同,商场可以扣押你3个月的押金,那么你就解除就是,给商场发一份解除快递,就明确告知解除合同即可,按照《合同法》规定,商场是否同意不影响你合同的解除。有需要可以再追问

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

2. 公司想提前解除承包合同怎么办

协商,赔偿

3.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实际损失。一般情况下,只要承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就应当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存在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而特别支付的装修费,可以作为损失另行合理计算。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

4.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可索取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你还可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索取应得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附后)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 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可是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而涉及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可是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6. 公司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我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司强制解除如何赔偿

你不同意他就不能解除,非得解除,公司得赔偿!不行去找劳动部门。

7. 合同期未到,承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也是可以协商解决,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没有法定及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租方可以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期未到,承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8. 在合同期间单位提前一星期提出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辞退分为四种。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这种解除的意向,是由单位首先提出来的话,则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单位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种辞退的性质称为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退是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对这种辞退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的法律条件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员工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并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辞退,此种权利称之为即时辞退权。法律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这种辞退如果成立的话,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除以以上四种分类之外,在实践中,辞退又产生出很多种变种。

      第一种方式为诱骗员工辞职。

      即单位在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通过诱骗的方式,刺激员工的情绪,诱骗员工自己辞职;或者直接骗取员工递交辞职信。理论上讲,这种辞职是在公司欺骗的情况下形成的,是无效的,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出于证据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一旦局面形成,员工很难证明是被诱骗的,所以目前一般是不判决公司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方式为以严重违纪为借口行违法辞退,突出体现在对待孕产期女职工身上。

      有些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时,寻找女职工的多方过失,并进而以严重违纪为由,对孕期女职工进行辞退。这种做法令人不齿。目前司法实践中,出于公平性的考虑,一般情况下,公司胜诉的机率很低,员工受保护程度较高。

      第三种方式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辞退。这种辞退与劳动合同被辞退没有太多的区别。

      所以从员工的角度来出发,如果你遇到了辞退,就要看清单位对你的辞退属于哪一种方式的辞退,在此基础上,看清你是否有权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可以要求,则再考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经济补偿到底是多少的问题。


 尽管聘用合同期满,学校未提前通知,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校方支付被解聘者3个月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当聘用合同期满时,双方没提出续订原聘用合同,员工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的,视作原聘用合同的延续。如不再续聘,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

       提出人事仲裁的王老师,与某学校签订了三年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突然接到学校的辞退决定。王老师要求学校付辞退补偿金。学校人事干部认为,聘用合同期未满时,校方提前解聘,必需按政策付补偿金。但如今是在聘期满后解聘,用不着支付补偿金。王老师为此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向双方都进行了取证调查后,认定按政策规定,学校应向王老师支付补偿金。

       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解释,人事政策规定,单位决定在聘用合同期满时不继续聘用员工,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当聘用合同期满时,双方没提出续订原聘用合同,员工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的,视作原聘用合同的延续。在本案中,校方是在与王老师的聘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后向王老师宣布的辞退决定。这一个月的时间就表明了原3年期的聘用合同再延续3年的事实。学校现在辞退王老师,就是在聘用合同未满时提前解聘王老师,所以学校应该付补偿金给王老师。

       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下,学校最后支付王老师3个月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